多管齐下 科学治超

2013-5-11 9:39:00 来源:现代物流报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 段宇楠 张长青
    我国公路运输业多年来流传着“三乱”的说法:“乱罚款”,“乱设卡”,“乱收费”。由于地方路政管理体制混乱,地方规章无视法律规定,因此出现“乱设卡”;收费主体身份界定不明,收费项目标准不统一,因而滋生“乱收费”;而“乱罚款”背后是性质更为恶劣的腐败。通过职权滥用,中饱私囊,“乱罚款”已成为一些地方路政交通人员敛财的工具,因此始终得不到根本的整治。
    以超载罚款举例来说:车辆超载这种顽症,严重而普遍,治理超载,国内至今仍采用着罚款这种“简单粗暴”的手段。然而发展至今,治超罚款已经成为当下不少地方的“摇钱树”。一些地方路政管理者对超载行为非但不严厉查处,反而“变堵为疏”,以罚代管。如此“超载治理”既给一些司机行方便,又让一些部门有赚头,超载也就有了存在的理由。然而超载非同小可,人命关天,可能导致极为严重的交通事故。这种滥用职权、中饱私囊的行为为交通安全埋下更为严重的隐患。以罚代管,大兴“罚款经济”,是多年超载治理效果差的根本原因之一。
    科学治超,不让“三乱”等行为者有利可图,防止腐败之手伸向物流业,也更为防止超载行为带来的一系列不良后果,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多管齐下,各方合力。
    明晰职权范围,加强监管力度,防止权力滥用
    “权力超载”的危害不亚于车辆超载。明晰地方路政管理部门职权范围,合理限制执法主体权力,将惩治超载纳入严格的法制范围,是解决权力滥用问题之根本。
    首先,严格遵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道路运输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批准程序,依法设限,并在批准范围之内行使管理职权;其次,加强对地方收入的监管,充分运用“公开”这剂最有效的良药,实现地方路政账目“阳光化”;再次,可以通过强制要求地方路政执法部门与银行建立合作,实现治超工作“罚缴分离”。
    防止权力滥用对于物流业意义深远,不仅仅体现在治理超载层面。通过法制教育深化、社会监督加强、职务犯罪制度建立等措施,使地方路政执法者的处罚权、强制措施执行权等的行使,严格遵照法律、法规进行,从执法者队伍内部杜绝物流业腐败。
    源头综合预防,科技手段管理
    多年的治理经验之下,“源头预防”的治超观点已经得到普遍认可。着重在货物、车辆、思想“三大治超源头”治理上下工夫,务求在源头上切断超限超载的可能:在货物源头治理上,对生产运输企业派驻治超监管人员,严把装载、开票、过磅等环节,对企业装载货物实施全过程监督,确保超限超载车辆不从源头企业驶出;在车辆源头治理上,坚决取缔各类非法储(售)货源站点,严厉打击非法改装、无牌无证车辆,严防出现新的“大吨小标”现象;在思想源头治理上,重点是加大依法治超的舆论宣传力度,利用电视、广播、网站、宣传车、宣传栏、固定标语等形式,全面营造治超保畅的强大氛围。
    科技治超早已被发达国家充分运用,效果良好。运用现代科技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是建立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地方财政应加大科技投入,充分发挥现代科技手段的重要作用。如在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安装使用货物装载视频系统,加大治理信息管理平台、道路运输IC卡系统建设力度,完善治超信息系统和货运车辆管理系统的联网管理,从而实现治超信息系统与货运管理系统之间的链接及路面执法信息、营运车辆管理信息和货运源头监管信息交换和共享。
    完善收费制度,降低运输成本
    超载毕竟人命关天,运输司机当然也不愿冒生命危险。然而,我国目前的运输市场比较混乱,恶性竞争导致运价体系极不合理,过低的运输价格与整个市场的发展不符,司机跑运输不超载必定赔钱。由此导致车主产生多拉快跑、闯关逃逸的赌博心态。多年来,人员工资、油价、过路过桥费及其他费用都上涨很多,但货运运价上涨滞后很多。近几年,出租车运价已经得到调整,但几乎没有货运运价调整或听证的消息。正因为货运运价与正常差距较大,使得按规定核载量货运的无利可图,还要亏本,要想有利可图只有超限超载一条路。合法合规货运亏本,“逼”迫货运采取超限超载,这就是超限超载屡禁不止的根本原因。
    想要实现“不超载也能赚钱”的良性治理效果,只能通过降低运输成本的途径。目前我国公路收费制度尚存超期收费、收费标准混乱等问题,也直接或间接增加了运输成本,导致“无奈”之下的超载。“罚款经济”不仅仅体现在超载管理上,对于超速、无牌照等违规行为的处罚上,腐败之风无孔不入。杜绝乱罚款,不让腐败之手伸向物流业,才能保证物流业的良好发展环境。 (作者单位为北京交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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