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或对电商征税 专家建议中国不要一刀切

2013-5-10 10:49:00 来源:羊城晚报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日前美国参议院通过了《市场公平法案》,如该法案最终在众议院等获得通过,就意味着美国各州政府将对电商企业征收销售税。上述消息再次引发业界对中国电商征税立法的热议。
  中投顾问IT行业研究员王宁远认为,网络销售也是一种商业行为,与线下实体购物并没本质的差别,对互联网购物行为进行征税理所当然,也是必然的趋势。
  据了解,根据现行的美国法律,只有当某家零售商在该州有实体店的情况下,州政府才能要求其向用户征收销售税。沃尔玛、百思买和塔吉特等在全美范围内拥有连锁店的大型零售商,它们在通过互联网出售商品时必须缴纳销售税,而eBay和亚马逊等在线零售商则并不需要,除非其在当地拥有办事处或配送中心,州政府才可以要求其交税。
  而根据《市场公平法案》,当企业通过互联网、邮购、电话和电视等渠道出售产品时,必须缴纳销售税。其中,在线年销售额不满100万美元的小企业享有豁免权。此外,该新法案还将征税范围扩大至移动应用开发者、云计算服务、音乐与电影等数字产品的下载领域。
  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占领表示,对互联网购物行为征税在美国是大势所趋,但能否最终通过还取决于众议院的立法博弈结果。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苏宁云商董事长张近东曾建议税收部门研究对电子商务的征税方式,加强税收监管,在大数据化时代创新征收手段,从制度层面规避偷漏税行为。
  赵占领则认为,我国目前尚未要求C2C模式中的个人卖家办理工商登记并进行纳税,所以难免会有卖家以C2C形式从事B2C交易、规避纳税义务,这种做法已引起各界乃至监管部门关注。2011年,武汉市国税局开出国内首张网店税单,对淘宝女装网店“我的百分之一”征税430余万元。该网店已进行了工商登记,注册为公司,理应依法纳税。
  但他也指出,若对C2C个人卖家征税和强制工商登记,不仅将抬高了小卖家创业的门槛,导致卖家流失,而且电商相对于传统零售商的价格优势也会大大降低。赵占领分析,一旦《市场公平法案》成为美国现行法律的一部分,对中国也会有借鉴作用,只是目前尚未有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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