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修改公路条例 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13-4-8 9:58:00 来源:三秦都市报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近日,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对《陕西省公路条例(草案送审稿)》进行了反复修改,并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3年4月20日。 
  收费公路收费标准和年限 
  应向社会公布《条例》规定,进入收费公路的车辆应当缴纳车辆通行费,车辆通行费的收费标准和年限依照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确定。收费标准和年限应当向社会公布。 
  高速路发生故障须开启危险信号灯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的车辆,必须停到右侧路边,并开启车辆危险信号灯,在车后150米以外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须同时开启示宽灯和尾灯。不能立即修复的,应当报告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将故障车辆拖移至最近的高速公路出口处或服务区,也可以拖移至当事人选择的其他停放地点。 
  车辆停靠在桥梁隧道内 
  最高罚款500元车辆在公路上临时停车检修未采取保护公路措施,或者车辆停靠在公路桥梁、隧道内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拒不执行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另外,对拒缴、逃缴、少缴车辆通行费的,责令补缴;情节严重的,处以应缴车辆通行费一至五倍的罚款;故意堵塞收费车道或者强行通过的,公路管理机构可以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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