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已征机动车通行附加费全部用于公路建设

2013-3-25 9:37:00 来源:南海网 编辑:56885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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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海南2008年实行通行附加费改革以来,省交通征稽部门从2009至2012年4年间共征收44.24亿元机动车通行附加费,年平均增长率16%,主要用于公路建设、偿还公路建设贷款本息、非车用汽油补贴等等。 
  省交通厅财务处处长孔丽介绍说,2008年,海南实行通行附加费改革以来,一直坚持“以人为本、让利于民”的理念,最大限度保证改革的公平、合理。2011年1月,省人大颁布实施的《海南经济特区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征收管理条例》,对车辆通行附加费的使用原则、使用范围等作了明确规定。根据《条例》规定,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收入属政府性基金,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 
  具体说来,海南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的使用范围包括公路建设及偿还公路建设贷款本息、交通规费征稽事业、涉及海南交通运输行业的公益事业及工业、农业、渔业、旅游业等非车用汽油的补贴,以及省政府规定的其他支出等。 
  孔丽说,海南4年共征收44.24亿元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中,用于公路建设还贷支出33.78亿元,占76%;用于公路建设及水毁抢修支出3.3亿元,用于规费征稽事业、非车用汽油补贴及水利基金等支出4.8亿元。同时,海南以车辆通行附加费质押贷款,2009至2012年新增公路建设贷款79.26亿元,大大地加快了海南公路网建设和改造,促进了海南社会经济快速发展。 
  另据悉,为减轻社会负担,海南对以燃气为动力的出租车、公交车暂不征收燃气附加费,每年减轻经营者负担约2300万元;对涉农的拖拉机、三轮机动车及进行跨行作业的联合收割机等车辆予以免征车辆通行附加费,每年减轻社会负担1900多万元。 
  同时,落实“绿色通道”减免政策,对进出海南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运输车辆,免征6天的通行附加费,2008—2012年共减免32470万元,此外,在海南不设卡收费不存在节假日拥堵的情况下,依然通过退费的方式在重大节假日期间对7座以下小型客车免收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2012年,全省共对60930台7座以下小型客车退付2012年中秋、国庆节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共计退付274万元,将国家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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