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推进“营改增”改革的提案
2013-3-10 8:35:00 来源:现代物流报 编辑:56885 关注度:摘要:... ...
□林航
自2012年1月1日我国在部分行业部分地区实施“营改增”试点改革以来,各级财政、税务部门加强宣传培训、协调解决问题、落实扶持政策,试点改革有序实施并取得积极效果。相关行业相关地区的企业普遍反映,试点工作总体运行情况良好,企业平稳有序过渡,试点时间越长,改革效应显现越明显。“营改增”改革消除了重复征税问题,进一步实现了结构性减税,推动企业创新转型,进一步促进产业分工细化和二、三产业融合。
同时,在试点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需要继续在改革中加以解决的问题,以上海市试点改革调研情况来看,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部分行业进项抵扣范围过窄或有限,导致短期内税负增加;二是部分试点企业尚未完全适应税制变化,政策效应未完全掌握,需要相关部门对企业解决个性化问题、调整投资经营行为等给予培训、指导;三是由于针对小微企业实施优惠税率,各部分企业担心规模扩大后,税负和管理成本增加,出现“小微化”倾向等。
为进一步扩大“营改增”改革的积极效应,使改革措施更加完善,我们建议:
一、适当扩大营改增试点行业范围,增加可抵扣项目。在全国范围内,将交通运输业、邮电通信业、物业管理服务业,以及路桥收费业务等纳入“营改增”改革试点范围,加强税率与抵扣范围对新型服务业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二、完善现有政策执行中的“便利性”和“反馈机制”。增加各省市税务部门联络员的力量,加强指导服务,并拓展服务平台。一是“网上专项反馈平台”,利用各地财政局专有反馈平台,专设“营改增”试点网上专项反馈平台,以了解企业“营改增”试点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二是“行业协会平台”。利用行业协会的专业性优势和政策业务部门优势,发现、解决行业“营改增”试点中突出共性问题。
三、继续采取多种措施,鼓励引导小微企业成长壮大。在不同增值税率及适用范围既定的条件下,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鼓励新型服务企业和业态的成长壮大,如可采用对制造业、高科技企业各种财税扶持政策,防止服务企业分拆及小微化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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