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宁波市交通运输企业税负增加明显

2013-3-1 9:17: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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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营改增”改革试点工作安排,2012年12月1日起,宁波市共计21902家企业实施“营改增”改革试点,其中交通运输企业6498家(陆路运输6335家、水路运输156家、航空运输1家、管道运输6家),物流辅助服务业3417家,据2013年1月份数据统计。全市交通运输企业税负增加明显,而物流辅助服务业税负有所下降;交通运输企业分行业其中水路运输业税负有所下降,陆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税负增加较 大。 
  2013年1月份交通运输企业完成销售额15.81亿元,缴纳增值税5320万元,实际税负3.36%;物流辅助服务企业完成销售额43.13亿元,缴纳增值税5037万元,实际税负1.17%,对比按原营业税规定计税缴纳的营业税,交通运输企业增加税负587万元,增加12.4%,物流辅助服务企业减少税负836万元,减少14.24%。交通运输企业分行业其中水路运输企业完成销售额4.4亿元,缴纳增值税984万元,实际税负2.23%;陆路运输企业完成销售额10.65亿元,缴纳增值税3675万元,实际税负3.45%;航空运输企业完成销售额4783万元,缴纳增值税526万元,实际税负11%;管道运输企业完成销售额2772万元,缴纳增值税135万元,实际税负4.88%。对比按原营业税规定计税缴纳的营业税,水路运输企业减少税负328万元,减少25.01%;陆路运输企业增加税负486万元,增加15.24%;航空运输企业增加税负379万元,增加256.83%;管道运输企业增加税负50万元,增加59.38%。 
  为平稳有序推进全市“营改增”改革试点,根据“改革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基本消除重复征税”的税制改革原则,宁波市于2012年11月出台《关于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的通知》(甬财政预[2012]1488号),对全市“营改增”试点过程中,确因新老税制转换而增加税负的试点企业,实施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设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财政扶持资金”,按照“企业据实申请,财税按月监控,财政按季拨付、资金按年清算、重点监督检查”的方式进行扶持。(本文来源: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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