措施不配套:物流运输业“营改增”税负不降反升
2013-1-30 10:47:00 来源:中国经济导报 编辑:56885 关注度:摘要:... ...
1月2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旨在降低流通领域负担的10项措施。措施第7条提出,“加快推进营改增试点”。而在目前的物流运输业,物流运输企业可能对“营改增”扩围的消息却感到不安——“营改增”带来物流运输企业税负上升的问题在此方案中并没有得到足够重视。
在营改增试点刚刚推开的广东、湖北等地,“营改增”带来的税收大幅上升让企业痛苦不堪。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副会长贺登才表示,国务院此次研究通过的10措施中,“营改增”的内容在物流运输业很受关注。他对中国经济导报记者表示,“营改增”试点中断了物流服务业此前致力推进的税率统一,短时间内对行业税收缴纳影响较大。
税负不降反升
国务院研究通过的10项措施旨在对物流运输业减负。涉及水电价格调整、零售商与供应商交易监管、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等诸多方面。其中在财税政策方面提到,“加快推进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降低物流企业负担”。
对于全国的交通物流企业来讲,“营改增”的政策走向都会引起他们的足够关注。“营改增”试点地区的物流运输企业,关注着补贴政策的走向;而未试点地区的物流运输企业则关注着试点推进的速度,疑虑“营改增”是否会带来税负大增。
1月23日,广东省政协委员、九三学社广东省委委员温洋对广东的“营改增”提意见,指出“物流业其本来就不高的行业盈利水平,在‘营改增’后税率大幅提高,税收负担明显加重,雪上加霜”。广东省是去年11月开始的“营改增”试点,目前已有2个月时间。
广东等省交通物流企业在增值税试点2个月后,表现出了忧虑和不安。用当地一位物流企业老板的话说:交通运输行业由原来3%的营业税,变成现在11%的增值税,就算一些成本可以抵扣,但算来算去,最后仍然会比以前多缴不少税。
湖北省的物流运输企业面临着同样的境况。近日,武汉物流协会将一份请求报告呈报给该市决策部门,希望能参照外地经验,给予大型运输企业财政补贴,补偿因税负增加带来的成本压力,避免提涨运价。
自去年12月1日起,湖北省正式在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中启动“营改增”试点。截至目前,武汉市试点“营改增”不到2个月。
武汉市大道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是湖北省内大型物流企业,可调配车辆200余台。“从试点一个月的情况来看,公司税负增加67%。这其中多亏了有公司新近购置的两辆运输车用于税额抵扣。”大道物流财务部主管肖新平说。
谈到“营改增”的影响,肖新平说,试点以前企业按差额的3%缴营业税。“营改增”以后,不但税率提高了,许多以前可以提供税额抵扣的外包业务,因小运输企业或个体户无法提供交通运输专用增值税发票,这部分额度也将不能抵扣,企业“雪上加霜”。
武汉市东西湖区是大型运输企业比较集中的区域,该区注册的物流公司超过500家,除了小型运输企业缴税税率从5%降至3%,税负减轻外,其他大型运输企业在此次“营改增”试点中税负都出现增加。
目前武汉市物流协会已经递交了调查报告,等待回复。该市物流协会相关人士表示,希望武汉市能够尽快参照上海、北京等先期已试点“营改增”城市,给予大型运输企业财政补贴。
然而,实施财政补助的地方企业也有不安。上海市某物流企业负责人对中国经济导报记者表示,对“营改增”试点过程中税负增加的企业,实施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只是权宜之计,每个地方的财力状况不同,也就意味着这种补贴不具有普适性。
江苏尝试统一低税率
近日江苏召开了全省财政工作会议,会议研究决定从今年起彻底解决“营改增”改革中涉企税负增加的现象。
作为“营改增”中首个以省级为单位进行试点的省份,2013年1月是江苏试点纳税人申报缴纳增值税的第一个月,但在2012年的实践中,约有10%的企业税负不同程度的增加。
“根据中央和省级统一协商的结果,在交通运输物流业,将全部执行一般纳税人的简易征收办法”,江苏省财政厅厅长刘捍东在会上透露。
执行这项规定,从计税的方法看,意味着交通运输物流业在“营改增”中的增值税率为3%。刘捍东强调,此举可极大降低该行业税负,“营改增”中不再需要财政资金的扶持。
据了解,江苏此次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的行业涉及交通运输业(使用税率11%)和部分现代服务业(除有形动产租赁适用税率为17%外,其余适用税率为6%)约有10大项40个子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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