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宝青强调推进物流信息化工作意义重大

2013-1-24 9:27:00 来源:现代物流报 编辑:56885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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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张艳摄影报道)工业和信息化部日前印发了关于推进物流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意见 (工信部信 〔2013〕7号),明确到“十二五”末期,初步建立起与国家现代物流体系相适应和协调发展的物流信息化体系,为信息化带动物流发展奠定基础。意见的出台将加速我国物流信息化体系建设步伐 (意见全文见B3版)。
    1月18日下午,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化推进司副司长董宝青就意见的出台举行了解读性讲座。他强调要充分认识推进物流信息化工作的重要意义。“传统物流需要通过信息化再造,才能走向现代物流。物流是贯穿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全局的重要活动,而信息化正在全面渗透和融合到物流活动中,已经成为现代物流最重要的核心特征和时代特征,推进物流信息化,就是使现代物流活动与信息化不断加深融合、不断创新的进程。”
    然而,当前信息化水平还滞后于物流运作发展要求,为此,意见提出到“十二五”末期,初步建立起与国家现代物流体系相适应和协调发展的物流信息化体系。根据意见,推进工作分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主要通过试点示范引导,初步探索建设物流信息化体系的有效途径;第二阶段在总结和推广前期经验的基础上,促进先进信息技术在物流领域广泛应用,使物流信息资源得到较为充分的开发利用,物流运作和管理水平得到明显提高,物流信息服务体系基本形成。
    为确保目标圆满完成,意见提出七项主要任务,包括:提高全社会物流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提高政府部门物流服务和监管的信息化水平,提高物流行业和物流企业的信息化水平,提高企业物流信息化和供应链管理水平,加快物流信息化标准规范体系建设,加快物流信息化军民结合体系建设,以及推进物流相关信息服务业和信息技术创新与发展。
    为确保意见的顺利实施,意见提出多项保障措施。其中,意见明确将加大对物流信息化的资金投入力度,将倡导地方政府设立专项资金。注重发挥政策性金融机构的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支持以市场主导方式开展物流信息化建设工作,探索有利于物流信息化发展的长效投融资机制。此外,意见还提出,将着力研究影响物流信息化发展的税收、收费、投融资、信用和监管等方面的政策问题。加强对物流信息化法律法规的研究,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为物流信息化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董宝青最后表示,意见的提出,将给物流信息化厂商带来诸多利好,将为其带来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加速其转型升级,从而更好地服务物流业,促进现代物流业的升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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