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运输合同网络签订亟待规范

2013-1-12 10:33:00 来源:现代物流报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 王亚男 张长青
    2012年1月初,某家钢材公司有一批价值20多万元的圆钢要紧急发往上海,遂在一家物流中介发布了货运信息。货车主张某看到信息后,和货车驾驶员李某接下了这张运单,并以驾驶员“王五强”的名义同物流中介签订了派车单。1月15日下午,张某到指定的仓库取到货物后前往上海。然而直到第二天,上海的买主还没收到货。货主多次拨打张某电话,刚开始还回复“正在途中”,后来张某和李某的手机都停机了,货物不知所踪。
    货主报案后,涉嫌诈骗的货车的踪影在高速公路的监控录像中被锁定。3月中旬,张某和李某在江苏某地落网。据张某交代,他不久前才花17万元买下这辆二手货车,欠下的大量外债还没有还清,又急于回天津过年,看到物流中介发布的各种货运信息后,萌生了“赚一笔”的想法。他从贩卖假证件的人手中买来一套假牌照和虚构驾驶员“王五强”的身份证,并以这套假证的信息与物流中心签订协议,骗到货物后再将假牌照拆掉。两人将货拉到天津后,以7.5万元的低价卖给回收站。
    经审理,张某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涉案赃物继续予以追缴并发还给被害人。
    针对该案例的发生,我们不难发现如今的物流市场存在许多漏洞。
    首先,随着网络的进步,许多物流网上发布的信息既及时也方便。但是,这些信息在方便物流配送的同时,也为犯罪分子提供了一条犯罪的捷径。再加上当今社会办理虚假证件的泛滥,导致通过互联网签订的运输合同并不能够准确地核实承运者的真实身份。
    其次,在运输的各个环节上,存在着许多疏漏之处。就如案例中一样,价值20多万元的圆钢无需缴纳任何保险费用,没有专门的人员来为这批货物进行保障,货物就很容易被犯罪分子获取,并且在利益的驱使下低价出售。总体来说,这些环节都没有一个安全的措施来保护。
    通过对案例的分析,我们发现了这种在网上签订合同潜在的危险性。网上签订合同属于电子合同,有它独有的特点,最突出的就是交易主体的虚拟化和广泛化。这种签订合同的方式可以是任何自然人和相关的法人组织,这种合同签订方式大大地节约了时间和成本,提高了经济效益。但正是因为这样的特点,才让犯罪分子有利可图。
    所以货主或物流企业在遇到这样的情况时,对于承运人身份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要严格审查。在签订合同前,要认真仔细核对驾驶员与驾驶证是否一致;车主与车辆行驶证是否一致;不能只是进行程序上的审核。如果条件允许,尽量当面核对后签订合同。特别是钢材、润滑油等这些价值大、销路好的货物,往往是犯罪分子诈骗集中的目标。对于此类货物,签订合同更要谨慎,尽量选择曾经当面核对过身份的承运人,至少对车主和司机做到心中有数。如果条件不允许,可以委托当地的物流中介公司或者律师进行当面审核。如果不能当面审核,可以采取货物押金、货物上保险,或者人员押运等方式确保货物安全。
    此案件充分凸显出物流行业目前存在的问题,行业规范亟待加强。物流企业必须建立相应的制约机制,消除管理上的隐患。相关职能部门更应及时制定行之有效的物流行业规范,确保物流行业安全,不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作者单位为北京交通大学)
点评此文章 / 写评论得积分!+ 我要点评
  • 暂无评论 + 登录后点评
  • Copyright © 2006-2020 56885.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访问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