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凤凰“白菜价”卖船 损失高达3.5亿元

2013-11-15 9:54:00 来源:上海证券报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ST长航,2013年11月12日公司收到武汉海事法院关于长航静海、长航茂海拍卖结果的民事裁定书,该院于9月26日对公司所有的长航静海、长航茂海两轮拍卖,两艘船舶分别以7850万元和7770万元拍售。初步测算,本次司法拍卖将导致公司资产处置损失3.5亿元。 
  公告显示,竞买人泰州市永安海运有限公司以人民币7770万元的最高竞价应得拍得“长航茂海”轮,竞买人上海长顺航运有限公司以人民币7850万元的最高竞价应得拍“得长航静海”轮。
  公司称,本次司法拍卖将导致公司资产处置具体损失金额以年审会计师的最终审计结果为准。
  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船舶拍卖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3年11月12日,公司收到武汉海事法院关于长航静海、长航茂海拍卖结果的民事裁定书,该院于2013年9月26日对公司所有的长航静海、长航茂海两轮拍卖,竞买人泰州市永安海运有限公司以人民币7770万元的最高竞价应得拍得长航茂海轮,竞买人上海长顺航运有限公司以人民币7850万元的最高竞价应得拍得长航静海轮。
  一、长航静海、长航茂海的拍卖情况概述
  公司曾于2013年8月6日收到武汉海事法院的拍卖公告,武汉海事法院定于2013年9月10日上午10时在该院多功能厅对长航静海、长航茂海进行公开拍卖,详情请见上海证券报2013年8月7日公告2013-49。
  2013年9月10日举行的“长航静海”、“长航茂海”两轮拍卖会因故流拍,武汉海事法院定于2013年9月26日上午十时在本院二楼多功能厅举行“长航静海”、“长航茂海”两轮第二次拍卖会,详情请见上海证券报2013年9月25日公告2013-67。
  二、民事裁定书的内容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资产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1、长航静海、长航茂海两轮的所有权及其他权利归买受人所有,两轮的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转移给买受人;
  2、买受人可持本裁定书到财产管理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3、两轮上原有的担保物权以及其他优先受偿权归于消失。
  三、拍卖对公司的影响
  初步测算,本次司法拍卖将导致公司资产处置损失3.5亿元,具体损失金额以年审会计师的最终审计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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