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行业乱象频生:男子750元运费变成7000元
2013-10-16 10:34:00 来源:中国广播网 编辑:56885 关注度:摘要:... ...
据报道,近年来,由于网购的飞速发展,快递和物流行业也急速的扩张,很多企业都会通过快递或者物流运送货物,运费一般是根据货物的重量和数量来计费,可是吉林的赵先生,前不久竟然收到物流公司的一张巨额罚款,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赵先生发货被7000元超重费 拒绝交纳货品早物流公司扣押
赵先生9月底从哈尔滨一家酒厂订购了300件酒,想要找物流公司从哈尔滨运到他所在的地方——吉林桦甸。于是,他在网上找到一家叫做正大物流的公司,正好有哈尔滨到桦甸的线路。赵先生联系了这家物流公司,双方商量好了运费,物流公司就去厂家拉货了。
没过几天,正大物流公司的工作人员打来电话说,他们在哈尔滨的物流业务已经撤了,他们把这个赵先生的运货信息发到了网上,并以200元的价格转让给了他们的合作单位,一家小型的货运公司,简单地说就是拉货的车队。赵先生的货由这家车队负责运送。这样的话,要在谈好的700元运费基础上再加50元,赵先生同意了。
尽管中间有一些插曲,但是事情办得还算顺利,赵先生就安心等待货物送到。可是没想到货物装车才1天的时间,那家小型货运公司的负责人张经理打来电话,说货物现在停在长春,让赵先生先交7000块钱,包括货款和超重的罚款。对方的理由是,赵先生隐瞒货物的重量,说好的是3吨,结果货物是4吨多,在运货的过程中还因为超重被罚款了,这部分费用要赵先生来承担。
赵先生想不明白,明明750块钱的运费,怎么变成了7000元,而对方索要的货款更是无稽之谈,赵先生是直接把货款打给厂家的,而有关超重的罚款,之前物流公司并没有提过。赵先生担心自己的货出问题,就赶到长春找物流公司理论。对方一开始向赵先生索要7000块,后又说看着赵先生是货运公司张经理老乡的份上,减为6000元。赵先生坚持不肯给,对方恐吓到:“你不拿6000块钱你就别想拉走一件货。”
对方强硬的态度,让赵先生很气愤。说好的运费对方不算数,还要挟自己如果不交钱就拿不到货。眼看过去好几天了,赵先生觉得这钱无论如何不能给,可是对方又怎么都不肯让步,这天,赵先生又接到了货运公司张经理的电话。张先生威胁到,对方不只克扣货物,还跟赵先生说,如果赵先生再不来处理,就要把货物拉回厂家,如果造成货物损失的话他们也不负责。对于对方更加无理的要求,赵先生无奈之下,只好报警。
货运公司坚称赵先生虚报重量 7000为超重的计重收费
记者联系了和赵先生发生纠纷的货运公司的张经理,他就是向赵先生索要7000元钱的当事人。然而,面对记者的采访,这位张经理坚持自己并不是多收费,而是收取的计重费。就是说,如果货物超重,超重部分要按照运费的几倍来进行罚款。而且,他认为,是赵先生隐瞒物品重量在先,他多收费是很应当的。
据了解,张经理负责的这个货运公司是属于车队的性质,是从正大物流手中接到了这个业务,他一口咬定是赵先生虚报重量在先。他说:“他原先给我隐瞒的是两吨多不到三吨,一上秤称正好是四吨多,四吨多就得计重收费了。”
尽管张经理一直坚称赵先生隐瞒吨位,这就是他可以收取额外费用的理由,但是当记者问到收取这个费用是否有相关规定时,张经理的回答就站不住脚,当记者问,计重收费究竟指的是什么,张经理的解释模糊不清。
当记者再次询问计重收费究竟是怎么收取,又是哪儿的规定时,张经理一直答非所问,没有正面的给予回应。
张经理一直强调的这个计重收费,是指对货车按照实际车货总重及超轴限的程度按照不同费率收取公路通行费的一种收费模式。目前我国多个省份的高速公路都在实行这种收费模式。但是如果按照张经理的说法,赵先生的货物只超重了一吨左右,就算是按照这种方法罚款,也不应该达到7000多元。
物流行业乱象频生 向客户“罚款”是惯用伎俩
据我们记者的了解,其实赵先生的遭遇在物流行业里并不少见,甚至可以说是一种潜规则。一位物流行业的相关人士说,由于国家有关部门下大力气整治公路“三超”问题,使一些小的货运企业面临被淘汰的局面,因此个别企业开始想歪点子,向客户收取“罚款”钱,就是目前开始在行业内流行的办法。发送“重”货物的企业,因为对货物的真实重量掌握不准确,只能够估算上报。部分运输企业则利用这一“估算”来做文章,等货物发运到目的地后,找出超重被罚款的理由,以货物相要挟得到额外暴利。
而且,大吨位的货车一般都需要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普通公路是不准许大吨位货车行驶的。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货车,都是以重量为计费单位,超出重量部分只是增收通行费用,也不会出具罚款单。路政部门针对超重货车一般实行卸货和他车转运的办法,整个过程只收取很少的手续费用,如果按照从北京到沈阳的距离计算,额外费用不会超过千元。
律师:货运公司无权向客户收取罚款
对于这种物流公司恶意克扣货物索要巨额罚款的情况,赵先生应该采取什么办法来维权呢?
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郑传锴律师表示,按照合同法的304条的规定,因为托运人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情况的,造成承运人损失,托运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所以从法律上讲,承运人主张相应的费用是合法的,但要视具体案情是不是法律可以接受的。赵先生一共托运了300件酒,连酒带包装,大概在1800公斤,托运人已经申报了3吨的货物重量,并且在托运单上已经进行了明确,托运人应当是善意的,而且他申报的重量是可以理解的,托运人没有责任。
而对于物流公司声称的超重罚款,郑律师解释到,罚款应该是非平等主体之间的一种行为,平等主体之间包括法人、公司和自然人之间是不存在罚款权利的,张经理所谓的罚款应当是主张相应的托运人基于他的违约行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张彬认为,这家所谓的物流公司的张经理就是想多拿点钱,但赵先生自身的防范意识不强。如今物流行业的进入门槛低,它能够承担的风险也比较小,行业竞争的利润较薄,个别企业就开始想一些方法来赚钱。消费者再碰到物流业的问题时,一定要找一家信誉好的快递公司,把风险预防做好,合同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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