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六个现代服务行业试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2012-9-25 10:10: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营改增”是目前社会、企业和纳税人普遍关注的问题,自今年12月1日起,本市交通运输业和研发与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等六个现代服务行业试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日前,市财政局公开发布《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确定纳税人应税服务属于营业税改征的增值税,自2012年12月1日起,由国税机关负责征收。 
  《通知》确定,从事“营改增”应税服务的纳税人,凡按季度申报营业税的,仍按原规定执行。即:2012年10、11月份应纳税款,于2013年1月向地税机关申报。2012年12月1日前新开办涉及“营改增”的地税独管纳税人,自10月1日起,可直接办理国税局、地税局双方印章的税务登记证。“营改增”纳税人凡持有地税局单独印章税务登记证的,应在2012年11月30日前由国税局换发盖有国税局、地税局双方印章的税务登记证。各单位要统筹安排“营改增”的纳税人在2012年11月30日之前的发票领购,确保用量。对“营改增”后不再需用地税发票的纳税人,于2013年3月底前完成发票缴销工作。《通知》明确,纳税人应税服务属于营业税改征的增值税,自2012年12月1日起,由国税机关负责征收,原由地税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的企业所得税等各项税费继续由地税机关负责征收。 
  “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业一般纳税人适用11%的税率,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的税率,服务收入低于50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征收率3%。市财政局测算,本市“营改增”试点改革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共48403户,占全市营业税纳税人的34.4%,其中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小规模纳税人占95.7%。去年,本市拟试点行业缴纳营业税30.2亿元,“营改增”后,试点行业纳税人预计缴纳增值税20.4亿元,将比原缴纳营业税减少9.8亿元。(本文来源: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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