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准南京设立综合保税区

2012-9-21 9:21:00 来源:南京日报 编辑:56885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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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张希) 9月17日,国务院批准南京设立综合保税区。昨天,在中国南京金秋经贸洽谈会暨南京台湾名品交易会开幕式上,南京综合保税区正式揭牌。综合保税区是国内开放层次最高、优惠政策最多、功能最齐全、手续最简化的特殊开放区域,包括南京综合保税区在内,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综合保税区数量仅27家。

  据南京市口岸办介绍,南京综合保税区规划面积5.03平方公里,分为龙潭片和江宁片两个片区,其中龙潭片规划面积3.83平方公里,江宁片规划面积1.2平方公里。和普通保税区相比,它整合原来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出口加工区、港口等多种外向型功能为一体,可以发展国际中转、配送、采购、转口贸易和出口加工等业务,形态更开放,也更符合国际惯例。

  南京综合保税区将执行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国外货物入区保税;货物出区进入国内销售按货物进口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并按货物实际状态征税;国内货物入区视同出口,实行退税;区内企业之间的货物交易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等。南京综合保税区将实行最先进的管理模式,实行封闭式管理,综合保税区与中国关境内的其他地区之间,设置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卡口、围网、视频监控系统以及海关监管所需的其他设施。

  南京综合保税区的设立对促进我市开放型经济快速发展,进一步提高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功能,优化城市环境,更好服务于国家发展战略,促进和带动地区整体发展将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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