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首先参与改革

2012-9-19 9:01:00 来源:现代物流报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近日召开的天津市第93次政府常务会议传出消息,天津市成为全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城市,将于12月1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将首先参与试点改革。
    对于“营改增”适用税率,天津市财政局局长杨福刚表示,税收优惠方面,对国家制定的现行部分营业税减免税政策,在改征增值税后继续予以减税免征,或调整为即征即退;对试点后税负增加较多的部分行业,按照实际税负不超过3%为限,超过部分采取即征即退办法。
    据测算,此次参与天津营改增试点改革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共48403户,占全市营业税纳税人的34.4%。其中,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小规模纳税人占95.7%。去年,天津拟试点行业缴纳营业税共30.2亿元,“营改增”后,试点行业纳税人预计缴纳增值税20.4亿元,将比原缴纳营业税减少9.8亿元。(新华)
    安徽:“营改增”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下月实施
    近日,安徽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的通知》,要求全省各地从10月1日起,对“营改增”试点过程中税负增加的企业,实施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各地财政将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对本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税负增加试点企业的扶持。
    通知明确,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以后,按照新税制规定缴纳的增值税比按照老税制规定计算的营业税确实有所增加的试点企业,将享受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
    全省各地财政部门将设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财政扶持资金”,按照基本不增加企业税负的原则确定资金规模及补助标准,专项用于对本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税负增加试点企业的扶持。试点企业根据税制改革前后比较,填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企业税负变化申报表》,实际税负确实有所增加的,可向财政部门申请财政专项资金扶持。
    各地财税部门建立有序、协调、高效的工作机制,对企业提出的扶持申请进行审核;财政部门根据审核结果和规定的补助政策,将财政扶持资金拨付至试点企业,原则上按月拨付、按年清算。具体操作程序由各地自行制定,并于9月20日前向社会公开。
    相关负责人表示,扶持政策的出台,将有效确保试点行业和企业税负基本不增加,帮助试点企业在新老税制转换过程中实现平稳过渡,顺利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同时,调动试点企业参与改革试点的积极性,促进试点企业抓住机遇、用好政策,整合业务资源、转变经营方式、创新服务领域。(冯珉)
    深圳:税务局公布“营增改”
    运作细则
9月6日,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和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联合发出通告,明确指出:深圳将于11月1日起对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试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通告中的“营改增”细则对征税行业和实施方案进行了详细说明。
    深圳市国税局向媒体通报:深圳将有54606户企业涉及“营改增”,其中交通运输业企业4294户,物流辅助服务企业8032户。
    “依据全市营业税改增值税样板企业数据测算,改革后,受‘营改增’影响,深圳(1+6)行业税负变化出现3种情形。”深圳市国税局有关负责人表示,3种情形主要表现为:一是交通运输业和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业的税负略为上升。二是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文化创意服务业和鉴证咨询服务的平均税负稍有下降。三是小规模纳税人在改征增值税后直接采用3%征收率,税负普遍大幅下降。如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业改革后增值税税率为17%,较营业税5%的税率高出12个百分点。
    “深圳市‘营改增’试点将延续上海的模式,试点行业不变、试点政策不变、试点方案不变。但由于各地情况不同,针对部分具体行业税负增加较多的企业,我们在制定试点方案时会出台相关政策,并通过合适的渠道和方法降低企业税负压力。”该负责人说。
    “营改增”是否会对深圳财政收入带来影响?该负责人表示,随着“营改增”实施范围的逐渐扩大,增值税抵扣链条机制将会越来越完善。企业税负的减少将促进企业发展活力和赢利能力的提高,也起到刺激投资的作用,有利于产业结构的优化,从而促进经济的增长和税收的增加,使税收、财政收入的增长步入良性循环。(阳荔林翰祎陈俊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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