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推出物流保险业务 货物丢失可按价全赔
2012-8-31 8:44: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摘要:... ...
29日,哈市23家物流企业与保险公司签订投保协议,由物流企业为货主的货物上保险,一旦货物出现损失或者丢失,保险公司将按照货物价值全额赔偿。
近几年来,因物流企业运输不利,使货主的货物受损又得不到足额赔偿的事件频频发生。物流企业往往以“丢失概不负责”或“只赔付运费”等自设的霸王条款拒绝赔付。另外,有些物流企业将接收的业务随意转给其他货站,不但向货主重复收取运费,而且增加了货物受损或丢失的风险。
据哈尔滨大发物流公司总经理介绍,按照行业惯例,假如货物丢失,物流公司只给货主两至三倍运费的赔偿。这与货主的损失相比,相差悬殊。出现这种情况后,货主往往无处说理,只能认栽。
省物流行业协会秘书长谢岩说,黑龙江省的物流行业由运输行业演变而来,起步较晚,目前还属于新兴行业,全国情况也是如此。因此,我国目前还没有有效的法规对这个行业进行监管,造成了出现问题无法可依。
哈市一家物流企业的负责人称,物流运费多年来基本没有变过,在过桥费、油价一再上涨的情况下,物流企业的利润越来越低。所以,出现了物流公司为了减少运输支出,降低人力成本,对货物缺乏应有的看管和“倒货”的情况。
据了解,黑龙江省现有大大小小的物流企业约3万家,其规模参差不齐。哈尔滨立峰物流公司总经理王立峰说,作为真正想从事物流行业的人来说,他们希望政府部门、保险公司、行业协会、物流园区等应形成合力,采取有效措施破解这一问题,使行业良性发展。
据省物流行业协会秘书长谢岩介绍,这次23家物流公司是通过“保险兼业代理”的形式与保险公司签订了投保协议,为货主上保险。简单地说,就是由一家物流公司作为代理,其他的物流公司通过这家物流公司与保险公司签订投保协议。这些物流公司出资为货主上保险,一旦在运输过程中出现货物受损或丢失的情况,保险公司将承担货主的全部损失。
哈尔滨大发物流公司是黑龙江省目前唯一一家具有“保险兼业代理”资格公司,其总经理王滨江说,这种方式的产生,源于过去省内的一些小物流公司跑货多,赔不起就跑,打欠条又还不上的小利润、大风险的不利运营环境。通过这种物流企业和保险公司进行有效资源整合的模式,可以用很少的保险成本,换取物流公司和货主更大的经营保障。
据了解,以往也有个别物流企业想单独为货物投保,但考虑到收取较少的保费与承担较大的风险相比不划算,因此保险公司不愿意单独受理这种业务。据受理这23家物流企业投保业务的平安保险公司哈尔滨分公司财产险部经理于鸿涛介绍,保险业注重的是“大数”算法,虽然目前投保的物流企业较少,但是当更多的物流企业认可这种方式后,将为保险公司开拓新的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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