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内基本消除农村公路通行安全隐患整治

2012-8-20 9:08: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记者今日从福建省交通运输厅获悉,日前省交通运输厅制定了《年万里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实施方案》,决定3年内实施农村公路安保工程2.2万公里,完成危桥改造1066座,到2014年基本消除农村公路通行安全隐患整治,进一步改善农村公路通行安全条件,保障农村客运安全通行。 
  每年实施万里以上 
  根据实施方案,2012-2014年,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符合实施条件的建制村通农村客车安保工程设置,整治农村公路通行安全隐患,全面提升农村客运安全通行条件;完成已认定危桥改造,发现一座、改造一座,及时消除桥梁运营安全隐患。 
  2012年,实施农村公路安保工程6000公里,基本完成765个未通客车建制村公路安保工程,县道安保工程实施率提升至60%;同时改造危桥300座。 
  2013年,实施农村公路安保工程8000公里,县道安保工程实施率达100%;同时改造危桥380座。 
  2014年,实施农村公路安保工程8000公里,完成剩余的已通客车建制村公路安保工程及事故多发路段隐患整治;同时改造危桥386座。 
  县政府牵头组织联合排查 
  实施方案要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的农村公路安全隐患路段联合排查,市、县两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部门主动参与,明确农村公路沿线临水临崖、急弯陡坡、连续长下坡、视距不良、路侧险要等需增设的具体路段;加强桥梁动态管理,组织专家及时开展新增危桥认定。 
  对认定的实施路段和危桥,市、县两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分年度实施目标,按“先急后缓、先重点后一般、先县道后乡村道”原则,制定年度具体实施计划,分步开展隐患整治。对存在通行隐患的危险路段,须在实施安保工程前增设固定式警告、指示等标志。对影响通行安全的危病桥梁,在改造前应果断采取限载、封闭交通等处置措施,并严防超限超载车辆上桥行驶,确保桥梁及通行安全。 
  联合验收确保质量安全实施方案明确,农村公路安保工程的设计,需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安监、公安交警、交通或公路、农机等部门审查后,按职责分工分别由县交通主管部门或设区市公路部门审批。 
  实施时,市、县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健全质量管控体系,落实质量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把好关键工序、关键部位、主要材料关,重点加大临水临崖、护栏、防撞墙、桥梁主体结构等的质量安全管控,质量不达标的要及时督促整改。 
  安保工程完工后,由县级人民政府牵头安监、公安交警、交通、农机等部门,按规定联合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和符合安全通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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