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道路运输车“四超入刑”对物流业的意义?

2012-8-18 14:50:00 来源:现代物流报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编 者 按 
    长期以来我国一直探索如何治理超员、超载、超限、超速等问题,但效果却差强人意。据统计,全国70%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是由于车辆超限、超载引发的,50%的群死群伤性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与超限、超载有直接关系。 
    在对道路运输市场治 “超”方面,长期存在的 “以罚代管”等现象,也让运输及物流市场产生畸形的价值链——部分企业依赖超载等手段谋利润,而不是靠提升优质服务。 
    7月27日,国务院正式发布 《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意见中指出,将研究推动客货运车辆严重超速、超员、超限、超载等行为列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行为,追究驾驶人刑事责任 (下称 “四超入刑”)。 
    国务院此次 “意见”,把道路运输市场的治 “超”政策提高到新的阶段,不但对驾驶人员给予严惩,也给予相关运输企业严惩。这将利于斩断运输及物流市场的畸形价值链,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的健康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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