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实施小微企业港务费减免政策

2012-8-17 19:43: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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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财政厅、交通运输厅的有关文件精神,近日,海宁市先行启动了小型微型企业货物港务费免征工作。 
  此次港务费减免政策实施时间为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据预计,政策实施后,将每年为海宁小型微型企业减免货港费500多万元,三年累计将减免1500多万元。 
  据悉,按照小微型企业设定标准,海宁市极大部分借助水路运输的企业都属于小微型企业,有资格享受此项减免政策,预计享受此项政策的企业数在100家以上。因此,此项政策的实施也将更好地促进全市小微型企业的健康发展。 
  省交通运输厅于今年6月下发的《关于明确免征小型微型企业货物港务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对涉及建筑、仓储、邮政、零售、餐饮、农业、林业、畜牧业、信息传输业等10多个行业的小型微型企业均给出了明确的认定标准,对减免政策的实施提供了较强的操作性。目前,海宁市港航处已展开大量的宣传工作,要求符合免征条件的企业(货主)在8月31日前提交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如果发现不符合免征条件的企业(货主)以弄虚作假或欺骗的形式骗取免征资格,一经查实将严肃查处。 
  据悉,为贯彻好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海宁市港航处早在今年1月份就停征了货港费,待此次申报审核结束后,将对少数不符合条件减免的中型以上企业货港费进行补征。(本文来源:嘉兴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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