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积极深化与越南国际道路运输交流与合作

2012-8-17 19:40: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昨日,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越汽车运输“两议定书”新闻发布会在南宁市召开,会上通报了中越关于两国汽车运输协定重新修改和完善的情况,透露南宁至河内客货运线路8月下旬开行,年内实现崇左、防城港、百色等边境市与越南毗邻省谅山省、广宁省、高平省公务车辆开行,之后还将逐步推进其他深入中越腹地的客货运线路,以及超出边境市与越南超出边境省公务车辆的开行。 
  具有行车许可证的运输车辆,在中越两国间可从事点到点的直达运输,以及增加了中越两国公务车辆相互驶入的有关内容,这在中国与周边国家已签订的政府间双边和多边汽车运输协定中尚属首次。 
  过去
  道路运输只能边境转运 
  中越两地交通“动脉”的开通,最早可追溯到上个世纪90年代。 
  1994年11月,中越两国政府在越南河内签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汽车运输协定》,1997年6月,中越两国交通运输部签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关于实施两国政府汽车运输协定的议定书》,自此,两国开始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开展道路汽车旅客运输和货物运输。 
  多年来,广西积极开展与越南的国际道路运输交流与合作,截至2011年底,广西公路口岸出入境货运量累计完成67.07万吨,货运周转量627.17万吨公里,旅客运输量累计3.36万人;广西取得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资质的企业共20家,开行了南宁至下龙、崇左至高平、龙州至高平等10条国际道路运输线路。 
  “不过,这10条线路需要中转,运输环节多,效率低成本高,制约了中越客货运输的发展。”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副厅长黄汝生称,多年来两国国际道路运输,只能在边境省的城镇转运旅客、在边境地区换装货物, 无法超越毗邻第三省的范围运营,货车无法实现“门到门”的直达运输。 
  如今
  实现“点到点”直达运输 
  为了从政策法规层面解决制约中越两国国际道路运输发展的问题,自2007年起,中越两国交通运输代表团先后进行了7次事务级会谈,于2011年10月11日在北京签订“两议定书”并于2012年2月17日生效实施,1997年6月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关于实施两国政府汽车运输协定的议定书》随之终止。2012年5月30日,中越两国交通运输部在北京签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关于建立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制度的协议》,自此,中越汽车运输完成了国家层面相关文件的签订。 
  “根据"两议定书",可以让货客运进入中越腹地的运输,实现"门与门"运输。”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相关负责人称,今后将允许具有行车许可证的运输车辆在两国间从事点到点直达运输活动,将运输合作范围扩大到了两国非边境地区,将运输方式由转运、换装改为点到点的直达运输。同时,还增加了公务车辆相互驶入的有关内容,实现中越间公务车辆相互驶入的历史性突破。 
  近期
  5条国际线路将逐步开行 
  根据“两议定书”,将新增一对出入境口岸、10条客货运输线路,并授权两国交通运输部商定新的运输车辆出入境口岸、运输线路。 
  其中新增口岸为中国龙邦口岸—越南茶岭口岸,广西汽车出入境口岸由原来的友谊关、东兴、水口等3个增加至4个;广西范围内新增客货运输线路有南宁至河内、南宁至海防、桂林至河内、崇左至下龙、百色至高平等5条。今后,根据中越间国际道路运输发展的需要,两国交通运输部可商定新的运输车辆出入境口岸、运输线路。 
  “今年8月下旬开行广西南宁至河内客货运输线路。”自治区交通厅的相关负责人称,为贯彻落实“两议定书”,广西将重点抓好5条中越国际运输线路开行,8月之后还将逐步开行南宁至海防、桂林至河内、百色至高平、崇左至下龙客货运输线路;配合广东开行深圳至河内客货运输线路。 
  同时,还要力争年内实现崇左、防城港、百色等边境市与越南毗邻省谅山省、广宁省、高平省公务车辆开行,之后逐步推进超出边境市与越南超出边境省公务车辆开行。 
  新规 
  汽车运输许可证增至7种 
  据介绍,“两议定书”签订生效后,广西开放国际道路运输业务的共有东兴、友谊关、水口、龙邦4个口岸,经批准的广西至越南国际道路运输线路发展为28条,其中客运线路15条、货运线路13条。 
  为了更好地管理,还将强化出入境通行、检查以及运输市场管理。过去只有3种行车许可证,今后会启用了新版的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行车许可证种类由3种增加至7种,增加D、E、F、G种行车许可证,D种行车许可证用于危险货物运输和超限货物运输,E、F、G种行车许可证用于超出两国边境地区的运输。 
  同时,对车辆及人员条件、证件进行了明确,从治理超限超载、设备安全、排放环保、第三者责任强制险的角度对车辆进行了规范,明确缔约一方的运输车辆在缔约另一方领土上行驶,须悬挂本国车辆号牌、粘贴国际道路运输行车许可证,驾驶员随车携带本国车辆行驶证、驾驶证、护照等相关证件和单据。 
  此外,还要求缔约双方应在出入境口岸设立运输管理机构,负责查验行车许可证、车辆国籍识别标志、有关运输单证、超载超限、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检查和维护口岸运输市场秩序。 
  名词解释 
  “两议定书”是2011年10月11日由中越两国政府在北京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关于修改中越两国政府汽车运输协定的议定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关于实施中越两国政府汽车运输协定的议定书》。(本文来源:广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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