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铁条从天而降 砸伤副驾驶座乘客

2012-8-14 9:28:00 来源:和讯新闻 编辑:56885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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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宁波8月12日电 丁师傅怎么也没有想到,好端端开着车,一块铁条会从天而降砸到自己车前,并穿过挡风玻璃落在副驾驶座。坐在副驾驶座上的导游小钱胸口被砸,当场昏死过去。

  今天上午8时许,丁师傅驾驶旅游大巴从绍兴前往北仑凤凰山。当开到甬金高速宁波溪口西出口不到3公里的地方时,突然一个黑色不明飞行物迎面飞来,不偏不倚地砸在车子的右前挡风玻璃上。

  “当时我第一反应,就是杭州司机吴斌的悲剧要在我身上发生了!只听到导游小钱大喊一声,昏死过去。”丁师傅连忙采取紧急制动,将车子慢慢停靠在硬路肩上,并报警。

  高速交警宁波支队四大队的陈警官赶到现场后发现,袭击小钱的是一个类似田径赛场上接力棒的铁条,长20厘米、宽10厘米。

  “初步判断,可能是千斤顶的芯子。”陈警官说。幸运的是,经过医院全力救治,小钱已脱离生命危险。

  这起高速公路上的飞来横祸,迅速在微博上扩散。

  网友“WMX0815”感慨:“高速公路也不安全啊,非人为性高速抛物令人防不胜防。”网友“晴出碧林”说:“高速公路安全管理早该引起高度重视。”

  高速抛物危害性不言而喻。高速公路上,飞驰的车子与“不明飞行物”发生碰撞,后果可想而知。高速抛物也是司机最为痛恨的高速行车不文明行为之一。

  尽管《浙江省高速公路运行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禁止车上人员向车外抛撒物品,造成高速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然而该办法对于非人为高速抛物没有相关处罚规定。

  网友“nb蜀黍”认为,高速抛物是一种违法行为,会产生连锁的交通事故,危害巨大。应该进行立法,对肇事司机进行严厉处罚。

  针对这类“飞来横祸”,高速交警建议:如果高速公路车流量不大,而靠右侧车道车辆又较少时,最好不要长时间在左侧第一车道行驶。因为当你在第一车道行驶,万一遇到突发情况,那么就只有右侧车道可供避让。而在靠右侧车道上行驶时,因为右侧还有应急车道,万一出现意外可以向左右两个方向避让。

  此外,出车前对轮胎、刹车、灯光、方向等与车辆行驶安全息息相关的部件做好安全检查。大货车上货物一定要捆扎牢固,车辆行驶过程中不要向外扔废弃物。同时,要与前车保持足够的跟车距离,给自己预留一定的时间、空间来判断和应对各种突发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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