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困惑:我该怎样“营改增”
2012-7-9 11:20:00 来源:北京商报 编辑:56885 关注度:摘要:... ...
在上海试点半年、屡屡传出试点扩容后,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扩容终于进入倒计时阶段。近日,北京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透露,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获批后,定于三季度正式公布,部分试点行业企业的财务部门负责人也向记者证实接到税务部门相关培训的通知。
面对即将到来的试点,怎么改,税率是多少,实际税负是增是降,试点过程中暴露的一些问题在扩容过程中是否会进一步完善,成为不少企业的困惑。
问:“营改增”后我的企业税负怎么增加了?
答:营业税是对所有的营业收入征税,而增值税只对产品的增值部分征收税收,降低了企业负担。这其中就涉及到抵扣税率,所以提供抵扣发票成关键。但是现在很多行业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税负反而增加了,这就需要完善抵扣税率链条。
小管是北京一家文化企业财务部的负责人,上周,她所在的企业收到了一份通知。这份通知来自地方财政和税务部门,通知核心内容是近期会展开“营改增”试点相关问题的培训。
事实上,早在5月28日,北京市国家税务局便贴出《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非试点纳税人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对试点后原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纳税申报表面临调整的相关事宜进行规定。
依据北京国税局下发通知里的填表说明,对增值税申报中的“上期留抵税额”,统一以2012年6月30日作为区分点,业界据此推测,北京“营改增”试点可能将按当初申请时的三季度正式推行。
“尽管自从上海试点"营改增"自己便持续关注,但目前仍然有诸多疑虑待解。”小管告诉记者,按照目前实行的完税方案,自己所在的公司营业税核定税率为8.6%,如果北京市相关方案参考上海,很有可能增值税的抵扣税率会在11%以上,具体税率是多少?如何测算的?目前尚不清楚。不仅如此,11%的抵扣税率从表面上看,税负负担好像是有增无减。
小管的困惑并非空穴来风,据相关报道称,获批的北京试点方案与上海基本一致,主要是在交通运输行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交通运输行业适用11%的税率,部分现代服务业中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17%的税率,其余试点现代服务业适用6%的税率。从上海“营改增”的经验看,企业税负确实有增有降,并非一味减税。
在上海一家小型民营文化设计公司做外聘会计师的张慧玉表示,当地试点“营改增”以来,她发现自己最大的工作就是找“票”和报“票”。“我们原来营业税的税率是5%,现在增值税抵扣税率是6%,看上去数字在增长,但是抵扣了发票就好很多,甚至不缴税。”张慧玉告诉记者,以刚刚过去的6月为例,自己所在的公司开出发票为92万元,收到发票为104万元,两项相抵后是不用缴税的。
张慧玉坦言,从企业层面讲,总是希望多赚钱,少缴税。现在实行增值税,企业总要想办法多弄一点发票来抵扣,物流企业能够抵扣项目的是汽油和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短期内没办法新增,也就无法抵扣,所以企业就要在抵扣发票方面下功夫。
然而由于行业的特殊性,并非所有企业都能解决“票”的问题。
“改革实行第一个月我们核算成本之后吓了一跳,税收成本不但没有减少,反而还增加了近10%。”上海一家物流配送中心财务部负责人董丽告诉记者,自己所在企业原来缴纳营业税时,是营业额的3%,“营改增”后抵扣税率为11%,但是由于物流行业自身的工作特点,终端工作完成者都是个体户,没有开出增值税发票的能力,不仅如此,由于能源等领域并非此次“营改增”的试点范围,作为物流企业成本的大头成品油费用支出,自然无法获取增值税发票,公司虽然有这两部分成本支出,却收不回可以抵扣的发票。而可以开具增值税的项目,却因种种原因供应商无法全额开出,结果税率就由3%变成了结结实实的11%。
“我们这个月有个总额为45万元的项目标的,供应商虽然是可以开增值税发票的企业,但45万元的项目只能开出20万元的增值税发票,仍然有25万元的发票没有着落。”董丽透露,自己刚刚做完上个月的账目,133万元的成本,就只有不到49万元的票,如果按照原来的营业税缴纳,应税额应该是3.99万元,而改革之后的这个月税负则猛增至9.24万元,税收负担增加一倍多。而困惑的是,由于终端工作的不可替代性和改革范围的局限性,目前的税负负担不降反增的事实在短期内无法解决。
问:“营改增”哪些行业税收增加,哪些行业税收减少?
答:我国营业税设有9个税目,分别是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上海试点的部分现代服务业,主要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具体包括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鉴证咨询服务等六个方面。所以只有部分行业税收负担减轻。
作为结构性减税的一部分,外界普遍预期“营改增”之后,大部分企业税负将会下调,但上海市改革试点的效果显示,由于行业税率划分不够细致,部分企业税负却出现大幅增长现象,这点在上海的交通运输行业中体现得尤为明显。
上海国际航运研究中心景气调查结果显示,自今年1月1日在上海试点“营改增”以来, 28%的航运企业家认为税制改革使企业税负大幅增加,仅有6%的航运企业家认为企业税负大幅减轻,此外,港口行业中,有51.61%的港口企业家认为税制改革将导致港口企业税负大幅增加,39%的港口企业家认为“营改增”对港口企业税负影响不大。
在今年3月,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发布的一份报告显示,参与试点的上海21家物流企业中, 67%的试点企业所缴纳的今年1月的增值税比以往缴纳的营业税都有一定程度的增加,平均增加税负5万元,个别大型物流企业的税负增加了100万元。税负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交通运输服务税率上调幅度较大,而企业可抵扣项目较少。
据了解,“营改增”之后,此前按照3%税率缴纳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企业,被分割成交通运输业适用11%的税率和物流辅助业6%的税率。按照税负基本不变的原则,试点后企业的实际税率也不得高于3%,因此若将增值税税率定为11%,进项税率只要保持在8%以上,交通运输企业的税负即可整体不增加。
不过,现实情况并没有按照政策最初预计的方向发展,由于抵扣链条的不完善,对上海的交通运输企业而言,一方面它们要为上游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另一方面由于增值税并未覆盖到全行业,很多企业并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由此,交通运输业的进项缺少可以用来抵扣的发票,比如现在很多加油站都没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述两重因素叠加导致企业税负增加。
由此,分析人士指出,如果在大范围内推广“营改增”必然需要完善增值税的抵扣链条,并调整增值税的税率结构。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高培勇指出,上海应对企业税负增加的问题只是成立基金对此进行修补改革,这只能应对局部问题,但若长期实施甚至推广至全国,则肯定会遭遇一系列难题,而降低增值税税率能达到结构性减税效果,也能符合中国发展服务业的目标。
另一方面,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告诉记者,为避免“营改增”之后,税负大幅增加的情况再次出现,推广的地区一定要首先测算试点企业的进项到底能有多少,进而再制定税率应该定到多少。
问:“营改增”后我的企业怎样才能税负最低?
答:目前只有上海试点“营改增”,其整体税负的降低吸引了大量企业入驻,“洼地效应”明显。但是随着“营改增”在全国范围内逐步铺开,这一现象将有所改善。
尽管“营改增”试点初期,上海部分交通运输企业税负出现不降反增的情况,但由于此项改革带来的效果是整体税负降低,所以上海试点改革后依然吸引大量企业入驻。
数据显示,上海在5个月内包含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新增了6336户企业,另外还有1万多户老企业也添加了“营改增”所对应的业务活动,这说明,上海实行“营改增”的企业对其他地区的同类企业是有竞争优势的。
由于上海地区试点的改革吸引大量企业入驻,有业内人士担心,如果全国企业都聚集到上海地区,则将会影响其余地区的经济发展。
中国商业联合会会长张志刚告诉记者,上海试点此项改革后,很多企业都到上海注册公司,如果其他地区不跟进,企业主跑到上海去注册企业并纳税却在其他地区经营,其他地方将难以承受税收的流失。
张志刚介绍,此项改革试点后,江苏等距离上海地区较近的企业都纷纷选择到上海地区注册公司,以达到少缴税的目的,由于现在消息显示不少地区都在申请此项试点,因而此现象并未在全国范围内显现,但如果此项改革再不推开,“洼地效应”将会越来越明显。
正是为避免企业大量流失,全国各地都在积极申请试点此项改革。张志刚透露,从目前的情况看,地方要求参加试点的积极性很高,从今年下半年开始,做好必要准备工作以后,北京、天津、重庆等直辖市,以及其他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可能会陆续成为扩大范围后的试点。相信经过试点取得经验以后,其他地区乃至全国也将逐步全面铺开。
按照计划,我国将在“十二五”期间将此项改革在全国推广。国家税务总局表示,试点地区的增加、试点行业的拓展以及全国性行业试点的推进,将在总结经验和完善制度设计的基础上统筹考虑。
但是原国税局副局长、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长许善达则认为,刨去已经过去的2011年,要在2015年实现目标,未来仅剩下2013、2014两年,今年上海刚开始试点,这意味着不可能通过一次性改革将所有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如果说2015年能把这十个行业的税改完成,也是一件很不容易的事情。他建议,应该在上海试行后,再根据经济发展,逐步扩大范围,覆盖所有税目和地区。
问:“营改增”过程中主要有哪些难题?
答:在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增速放缓的背景下,要推广“营改增”改革,如果不理顺如何划分收入的关系,改革将会面临地方阻力。由于存在某些政策性缺陷,会出现企业虚开发票的问题。
增值税是我国第一大税种,其收入是按照75%和25%的比例由中央和地方分成,营业税为地方税种,除部分收入上缴中央外,其余归属地方。原先归地方政府所有的营业税改为征收增值税后,如果按照现行增值税的分成模式,其需要将75%上交给中央。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表示,在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增速放缓的背景下,要推广“营改增”改革,如果不理顺如何划分收入的关系,改革将会面临地方阻力。
为应对上述问题,上海试点所采取的措施是,原属于营业税的这部分收入,转成增值税以后,仍然归属于地方。
不过,刘尚希指出,未来如果在大范围内推广此项改革,不会允许把改征后的收入全部划归成地方收入。如果增值税改革继续推广,税收收入如何划分的问题就需要尽快理顺。
对此,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龙岳辉曾解释,改革试点方案对税收征管问题有明确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的税收征管仍由国家税务局来负责,试点企业在申报纳税时,原来向地税局申报的现在要改为向国税局申报。
此外,在税收监管方面,上海青瑞税务师事务所负责人李言明也指出,虚开发票等问题也成为阻碍此次改革顺利实施的难点之一。“这次改革确实存在某些政策性缺陷,比如一般纳税人接收试点地区交通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向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按照发票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行税额的,而小规模纳税人是按照简易征收率3%缴纳增值税,这与增值税税收制度设计相悖,存在增值税征收链条断裂的问题,这样会出现小规模交通企业虚开发票的问题,给监管带来新的难题。” 李言明表示。
政策答疑
2011年11月16日,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同时印发《关于在上海市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根据《试点方案》,改革试点的主要税制安排为:
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租赁有形动产等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适用11%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
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现代服务业、文化体育业、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原则上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原则上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
计税依据。纳税人计税依据原则上为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全部收入。对一些存在大量代收转付或代垫资金的行业,其代收代垫金额可予以合理扣除。
服务贸易进出口。服务贸易进口在国内环节征收增值税,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税制度。
对于改革试点期间过渡性政策安排,《试点方案》明确:
税收收入归属。试点期间保持现行财政体制基本稳定,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税款分别入库。因试点产生的财政减收,按现行财政体制由中央和地方分别负担。
税收优惠政策过渡。国家给予试点行业的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可以延续,但对于通过改革能够解决重复征税问题的,予以取消。试点期间针对具体情况采取适当的过渡政策。
跨地区税种协调。试点纳税人以机构所在地作为增值税纳税地点,其在异地缴纳的营业税,允许在计算缴纳增值税时抵减。非试点纳税人在试点地区从事经营活动的,继续按照现行营业税有关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
增值税抵扣政策的衔接。现有增值税纳税人向试点纳税人购买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按现行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试点方案》还明确,营业税改征的增值税,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征管。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制定改革试点的征管办法,扩展增值税管理信息系统和税收征管信息系统,设计并统一印制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面做好相关征管准备和实施工作。
此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还同时公布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以及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据上海政府发布的消息,上海试点后两个月,就吸引12家跨国公司落户;上海2011年共吸引48家跨国公司总部入驻上海,2012年的目标是50家。
据报道,目前已有10个省市正式递交“营改增”申请,分别是北京、天津、重庆、厦门、深圳、江苏、湖南、海南、安徽和福建。商报记者 丁开艳 齐琳
“营改增”历程
1994年 我国基本上确立“增值税”与“营业税”分野并存的流转税格局
2009年 财政部、国税总局持续展开关于增值税扩容的研究
2010年 中共中央“十二五”规划建议提出,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完善有利于服务业发展的税收政策
2010年11月 财政部部长谢旭人表示,稳步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逐步消除重复征税,促进服务业发展
2011年3月 “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结合增值税改革,完善生产性服务业税收制度
2011年6月 关于2011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指出,在部分生产性服务业领域推行增值税改革试点
2010年11月 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等
2012年1月 上海作为首个试点城市,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工作
2012年3月 国务院批转国家发改委《关于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提出,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行业和地区范围
“营改增”效应
0.5% 带动GDP增长
0.3% 第三产业增加值提高
1% 居民消费增长
0.7% 拉动出口增长
70万 直接带来新增就业岗位
1000亿 全国税收减少
数据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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