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政策调整 温州出口企业迎利好

2012-7-4 15:40:00 来源:温州都市报 编辑:56885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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鞋子、衣服、打火机、机电……温州很多出口企业常因为出口退税申报迟了,导致原本享受的退税要被重新按内销征税,这样的情况昨起获得改变。昨天,记者从温州市国家税务局了解到,从7月1日起,我国出口退税政策有较大调整,这对于温州8000多家出口企业来说,利好明显。 
  据了解,这次政策调整取消了小型生产企业、新发生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的审核期为12个月的规定;放宽企业申报退税的期限;一些未按规定申报办  理退税的出口货物劳务由征税调整为免税;扩大了生产企业收购货物出口退税的范围等。 
  “仅取消小型生产企业、新发生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的审核期为12个月的规定这一项,就给温州外贸企业解冻了15484万元退税款”,市国税局进出口税收管理部门有关工作人员说,温州出口企业中,生产企业占据比例比较多,以前退税规定:对于退税审核期为12个月的新发生出口业务的企业和小型出口企业,在审核期期间出口的货物,其应退税额是暂不办理退库的。市国税局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6月末,全市仍有941家出口企业的15484万元退税款因此而被暂扣。此次调整取消了该项规定,将使这批退税款全面解冻,从而对温州小型出口企业和新办出口企业的发展起到巨大的促进作用。 
  “新实施的出口退税新规,对我们真是个好消息。”昨天,温州一家专门出口减速机的外贸经理黄女士告诉记者,公司的出口额本来不是很多,以前每次赶申报时,时有意外发生以致申报过期,“像有时候工厂发票没有及时开出来,或者发票有问题要重新开的话,就赶不上这个90天申报的限期,很麻烦,现在放宽申报退税期限好多了。” 
  市国税局有关人员介绍说,本次调整放宽了企业申报退税的期限。原规定企业须在货物报关出口后90天后的第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申报退税,否则不予退税,现修改为当年出口的货物可在出口的次月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申报退税。此次调整将使企业的申报退税期限大大延长,最长可达470余天,极大降低了退税申报逾期的风险。 
  另外,此次调整还将一些未按规定申报办理退税的出口货物劳务由征税调整为免税。自2004年以来,国家对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税、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虽已申报退税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补齐有关凭证的出口货物劳务和生产企业购进的非视同自产货物实行不予退税并按内销征税的处理方式。据了解,去年温州就有910家企业因此被按内销征税,总税额达到6356万元。此次将不予退税并按内销征税的规定调整为免税,使出口企业避免了此类损失。 
  市国税局进出口税收管理部门负责人表示,这次国家对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是基于当前经济形势的发展和退税政策存在文件调整多、规定零散、管理不便等问题,为稳定外贸出口、减轻企业负担、简化退税申报程序、便于征纳双方准确了解和执行出口退税政策而做出的,国家税务总局还将陆续出台对此次调整的相关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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