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无证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最高可罚10万元

2012-7-3 21:10:00 来源:中国西藏新闻网 编辑:56885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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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日,记者从拉萨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了解到,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车辆必须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质,如果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运输车辆及运输人员都将受到重罚。

  据拉萨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李小强介绍,危险货物包括天然气、汽油、化学品、炸药、柴油、液化气罐、鞭炮等物品,凡是从事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都要检查该货车是否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以及驾驶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证。普通货车不能进行危险货物运输,必须要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后才可以运输,运输时必须配备一名驾驶员、一名押运人员,驾驶员必须具有危险品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押运人员也须经过培训,取得相关资格证。

  据了解,根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第四十八条第一项规定,如果车辆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将罚款3万至10万元。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规定,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装卸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的情况下,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将罚款2万至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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