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SG反对合伙企业成员转让油轮

2012-7-3 20:05:00 来源:国际船舶网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美国OSG集团正为获得合伙经营企业中一艘aframax型油轮的话语权而战,该油轮为已破产的合伙企业之一荷兰Marco Polo Seatrade公司所有。
为防止这艘11.54万吨的“Montiron”号油轮(建于2003年),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更换船东、管理方式和合同条款,美国OSG集团已向纽约法庭提交了异议书。该油轮现正在以OSG 集团为首的Aframax型油轮国际合作企业中从事运营。
去年7月,荷兰Marco Polo公司根据破产法第11章向美国法院提出了破产保护,尽管该公司与美国只有很少的联系,其中之一是拥有合作企业中的美国账户,但法院还是接受了该公司的破产申请。
OSG集团集团反对破产案件中债权人和债务人所达成的和解方案,因为它可能会涉及到“Montiron”号油轮的转让问题。OSG集团说,他们企图废除2008年合作协议中油轮应尽的义务,我们希望阻止事态的进一步发展,至少要做到保护自己在这一事件中的法定权利。
律师在法庭上说:“为解决这一问题,OSG集团已与债务方荷兰Marco Polo公司和债权方法国农业信贷银行进行了接触,同时担心2008年的合作企业协议有被转让的危险。”
律师补充说:“然而到目前为止,OSG集团还无法找到有关的权威性补充信息或协议文件。虽然OSG集团为了解决问题,仍希望与债务方和债权方继续协商,但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集团还是被迫向法院提交了异议书。”
OSG集团在异议书中说,荷兰Marco Polo公司希望将“Montiron”号油轮、任务合同以及合作企业协议,转让给法国农业信贷银行或其指定的公司,尽管没有具体说明转让的时间和地点。
OSG集团争辩说:“债务方无权在OSG集团反对的情况下转让合作企业协议,因为荷兰Marco Polo公司是基于专业技术、人际关系和获得OSG集团以及其它合作伙伴的信任,才获得这项协议的。因此OSG集团不会接受Marco Polo以外的任何公司接管协议。”
OSG集团集团曾在其它场合表示:“尽管我们原则上不反对Marco Polo转让Montiron号油轮,但坚决反对有悖合作协议精神的转让,或未经OSG集团同意更改协议条款。
”作为合作企业的管理方,OSG集团拥有Montiron号油轮的任务分派、货物装卸和港口指定的实际权力,这项规定是必不可少的,因为它涉及到其他合作船只的航运线路、货物装卸和港口作业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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