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出口商是左右为难

2012-7-28 11:32:00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谈生意的时候还能说一口流利的英语,可是到了讨债的时候,却一句英文都听不懂也不会说——对于香港一些出口商来说,与客户人间蒸发相比,这可能还不是最糟糕的情况。 
  欧债危机对香港的影响,除了天天看到的恒指下跌外,还有对香港出口商的隐性蚕食。香港统计署的数据显示,去年,香港出口产品总值同比下跌5.5%,其中,对欧盟的出口总值跌幅超过30%。
  在总体出口减少的同时,收款也面临更大困难。香港大学民意研究计划最近对500多家香港出口企业的调查显示,去年,出现坏账的公司中,来自欧洲的坏账占比升幅最大,较2010财年增加10%。香港信用保险局(下称“信保局”)的统计显示,2012年第一季度,德国买家付款困难的个案总额增加近10%。
  “去年,我们对欧洲企业的一项调查显示,希腊的企业,大概每3家就会有1家在付款时流动资金面临困境。今年,(我们估计)这种情况还会再恶化。”从事应收账款管理的EOS香港有限公司(下称“EOS”)董事总经理曾智仁表示。
  根据统计署的数据,今年前5个月,香港产品出口货量同比跌幅已经高达24%。
  “欧洲因为自身经济的原因,订单数量已经减少了,我们也劝企业尽量少做欧洲的订单。”香港中华出入口商会会长庄成鑫表示,协会鼓励出口商与规模较大、实力较强的欧洲企业合作,即便回款期限可能会延长,但不会发生破产后完全收不回的情况。
  坏账,不能说的秘密
  “香港的出口商一般在超过付款期限8个月之后,才会把延期付款当做坏账处理,而欧洲一般过期3个月就会去追款。”曾智仁告诉记者,对于坏账,亚洲区出口商的标准都差不多,而“面子因素”是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在很多亚洲出口商看来,如果过期后很快就去追账,就是“不给客户面子”。
  不过,给足面子却常常让出口商自己陷入困境,账龄越长,追回账款的几率越小。EOS根据行业内数据所做的一份研究显示,对于大部分欧洲企业而言(过期3个月后追款),回款率大概在74%,而如果采用亚洲企业的做法,回款率只有40%左右。
  在电影里,古惑仔淋油漆、写大字在香港似乎是司空见惯的事情。不过,对香港的出口商而言,追债公司并不像古惑仔那样“家喻户晓”。港大的调查显示,面对坏账,66%的出口商选择由自己或者负责的同事去处理,而对于所谓的应收账管理公司,近60%的出口商从未听说过。
  “遇到对方不肯开信用证或者为了预防拖延付款,香港的中小企业可以选择向信保局购买保险。”庄成鑫解释,信保局可以帮助企业在接单前,对买家进行信用调查,一般最慢也是10天以内就可以提供结果,快的话只要2到3天。“符合条件就可以购买保险,坏账风险会转移到信保局。”
  此外,信保局还与全球各地的律师和债务追讨公司保持联系,帮助出口商解决买家拖欠款项的问题。不过,庄成鑫也提醒出口商,如果对方公司倒闭,即便是购买保险后,也只能拿到90%货款,也就是说,如果这笔买卖的利润率低于10%,出口商还是要遭受亏损。而且,如果单笔交易没有经过信保局的信用审核,就无法购买保险。
  “虽然出口商知道欧洲的经济问题,知道面临的风险增大,但(加强收款的)意识并没有增强。”曾智仁坦言,自己接触到的很多出口商面对坏账时,更多的会选择“祈祷上帝”,坐等奇迹发生,然而事实是很多坏账最终收不回来。
  手握债权的被告
  对于很多出口商来说,追债的第一步就已经非常困难。
  港大的调查显示,37%的被访公司在自己追债时,很难联系到欠款客户。对于出口到欧洲或者美国的企业来说,时差是第一道坎,语言则是第二道坎——即便电话被接听,对方还可能选择性地忘记如何用英文沟通,还有人则会精心安排自己“人间蒸发”。
  曾智仁回忆说,在向一家欧洲公司追债时,曾遭遇过这种刻意回避债权人的老板,“每次去找都扑空,最后我们在facebook上发现了他的踪迹才终于找到他。”曾智仁坦言,追债在每个国家都会面对不同的情况,比如有些地方已经不允许使用facebook追踪个人这种有争议的做法;有些国家,例如德国,每个人的搬迁记录都可以在政府相关部门找到,如果知道这些信息,想要找到债权人就易如反掌。
  即便成功跨过前面的重重障碍,一个细小的失误就很可能把手握债权的出口商送上被告席。
  “在美国的一些地方,如果你追债不当,可能反被债务人告你诽谤。”曾智仁说,过去曾有出口商在追债时用了“债务人(debtor)”这个词,结果收到对方的律师信,指责该出口商诽谤自己公司的财务状况,因为在对方看来自己的行为不过是拖延付款,并不意味着信贷状况已经恶化到成为“债务人”的地步。 而在欧洲的一些国家,向对方发了律师信后的两周内不能与之进行接触,否则对方又可以提起诉讼。
  香港的出口商大多又是中小规模的企业,几乎不可能专门设立一个内部法务部门,财务和销售成为最常被派去讨债的员工。
  “有个公司很可爱,给买家发付款提示的时候,先发了一封first reminder(首次提示),那买家一看就知道还会有second reminder(再次提示),肯定就不会看第一封了,然后等到收到再次提示,买家又知道还会有final reminder(最后通牒)了。”曾智仁笑言,类似的情况并不少见,因为对于多数出口商来说,坏账不是每年都有,他们可能之前从来没有追债的经验,但问题是很可能一笔金额较高的坏账就会让一个小规模的出口公司彻底倒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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