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路线规划实施方案敲

2012-7-23 11:51:00 来源:交通运输部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普通国省道应按二级和一级标准规划建设 
  “镇镇有干线”项目建设标准不低于三级公路 国省干线与城市主要路口交叉推行分离式立交 
  从福建省交通运输厅获悉,为有效组织实施福建省政府批准的《福建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网布局规划》,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编制了路线规划实施方案,经省、市、县三级联合审定,日前已经印发。实施方案进一步确定了“八纵十一横十五联”规划路线的总体走向、主要控制点,要求各地在工可、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中遵照执行,确保普通国省道建设按既定规划加快实施。 
  方案明确了技术标准。要求各地具体实施时,应根据社会经济发展要求、交通量远景需求和地形条件综合论证建设标准,原则上普通国省道应按二级和一级标准规划建设,“镇镇有干线”项目建设标准不低于三级公路,有效提升车辆通行能力和安全服务水平。多条国省干线的共线路段,技术标准应适当提高;如对接的邻省公路技术标准较高,应按邻省标准对接。 
  考虑到福建省城镇化进程不断深化,实施方案支持改造交通拥挤的城镇过境路段。规划建设市县城关过境路段时,要结合城市发展规划,预留城市发展空间;在与城市主要路口交叉时,应采用分离式立交、设置辅道等方式,有效减少国省干线与城市交通间的干扰。 
  方案明确,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按“全省统筹、有序推进”的原则推进建设,“十二五”将实施5000公里以上,实现县县有国道、镇镇有干线。鼓励加快提级改造未达标路段,对于尚未达到二级标准的国省道和未达三级标准的“镇镇有干线”项目,实行敞开式计划,只要具备开工条件建设的,即列入当年计划,按政策给予省级补助。 
  为提升路网服务水平,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和发展改革委同意,除法律法规或国家部委明确规定的之外,将该规划内项目的工可审查审批、重大较大设计变更审批、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核备、招投标过程监管等权限,下放给设区市交通和投资主管部门。同时,大幅度提高国省道建设的省级补助标准,六车道一级公路和四车道二级公路还增加了20%的上浮系数;“镇镇有干线”项目参照国省道补助标准执行;预拨经费,支持各地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对建设任务重、完成任务好的县市,给予项目资金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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