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1起长三角地区不停车收费系统实现联网

2012-7-17 12:21:00 来源:都市快报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昨天,杭州市公路管理局发布消息:自8月1日起,浙江省开始实行新的高速公路客车通行费车型分类标准,这与国家交通运输部规定标准一致,同时实现与上海、江苏等周边省市统一。 
  高速公路通行费调整 
  对经常跑高速的客运行业影响不大 
  对比高速公路客车通行费车型的新旧分类标准可发现,调整最大的是20和40座这两个车型 
  原标准:20座客车0.4元/车公里,车次费5元/辆次;40座客车0.8元/车公里,车次费10元/辆次。 
  调整后:20座客车为0.8元/车公里,车次费10元/辆次;40座客车为1.2元/车公里,车次费15元/辆次。 
  目前杭州跑高速的20座、40座客车较少,基本上都是29座、39座、45座的大巴车,因此这次调整,对经常跑高速的客运行业来说,影响不大。 
  长三角地区 
  不停车收费系统实现联网 
  另外,新分类标准实行后,长三角地区(包括江西、安徽、福建)高速公路的不停车收费系统(ETC)实现联网,安装了ETC的车辆,无需再在各收费站排队等候,可以走ETC车道自由通行于泛长三角地区。 
  其中,7座以下安装了ETC电子标签的小车,届时均可无碍通行,但7座以上已安装ETC的客车(除32座-39座卧铺车外),还须到ETC服务处更新信息,才能在长三角各ETC车道间自由通行(否则只能在浙江自由通行)。 
  要特别提一下,针对20座、40座客车,如果是使用ETC系统的,还可按优惠政策收取高速公路通行费,即2012年6月30日(含)前购置的车辆,若使用ETC支付省内高速公路通行费,仍按原标准执行。优惠期暂定3年。 
  温馨提醒:对于已经安装ETC的20座、40座客车,仍须前往开户的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服务处窗口或服务网点办理车辆信息更新手续,截止日期为7月30日,否则不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如果还没有安装ETC的,7月30日之前办理ETC也可享受此优惠。 
  6月30日以后购置的车辆,或不使用ETC系统的车辆,均不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2000辆客车需更新ETC信息 
  请抓紧办理 
  杭州市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服务处说,目前,杭州31个收费站共建成63条ETC专用车道。ETC用户已达2.5万户,其中个人用户1.6万,单位用户9000多户。 
  其中,受此次通行费调整影响,需要更新数据的7座以上车辆达2000多辆。 
  “长三角ETC实现联网以后,小车通行没有任何障碍。但7座以上客车建议尽快来服务处更新信息,不更新的话,只能在浙江使用,出了浙江就不好使了。”服务处工作人员何晟说。 
  目前,新安装一套ETC设备,仍享受政府补贴价,按半价销售,费用为175元一套,ETC用户仍可享受3%的通行费优惠。 
  大家可以到市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服务处及相关网点办理ETC或更新信息。不停车收费服务处地址:杭州市朝晖路122号;电话:0571-88818333。(本文来源: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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