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入标准”为何一降再降

2012-7-15 21:02:00 来源:现代物流报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 李卫卫
    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之后,又一部旨在为校车安全保驾护航的法规——《专用校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于日前正式公布,其中对校车生产企业的准入标准、资质、产能、开发能力等都提出了具体要求。
    本来,为行业设置准入标准,使企业“有法可依”是一件好事。但此番《规则》的发布却并未得到业界的积极回应,反而是质疑之声不绝于耳。而众多人士之所以对这部即将实行的新法意见多多,主要源自《规则》对校车行业准入门槛的一降再降。
    据了解,与初稿相比,此次最新发布的《规则》,对从事专用校车生产的企业的要求的确放低了不少,不但企业的销量要求一降再降,且此前被排除在外的改装类企业也被纳入到了准入范围之内。
    而门槛降低之后,国内拥有校车生产资质的企业数量也从过去的二十几家,迅速“扩容”到四五十家之多。这也就意味着,国内大部分的客车企业都将获得进入校车领域的“入场券”。
    本应对企业加以 “过滤”的准入标准,却摆出了“城门洞开”的架势。这不但有违于通过准入标准规范市场秩序,从而提升国内校车安全水平的立法初衷,甚至还有可能给校车的安全运营,以及行业的健康发展带来不利的影响。
    一方面,目前国内校车的需求虽然趋旺,但其需求总量却仍比较有限。而过低的行业门槛,会使得市场参与者的数量大大增加,容易引发非正常竞争,为校车质量问题的滋生提供温床;另一方面,准入标准降低之后,不少在质量控制、产品研发等方面处于较低水平的中小企业也得以进入校车领域,将使市场上的校车产品良莠不齐,为安全埋下隐患。可见,一个“高标准、严要求”的准入门槛,不管是对于校车安全目标的实现,还是校车行业的长远发展来说,都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必需的。
    事实上,从一些媒体披露的信息来看,上述的这些利害关系,相关部门在制定《规则》的过程中并非没有意识到,而最终标准之所以一降再降,其原因很有可能是想要平衡地方政府和中小企业的利益关系。据称,初稿中较高的准入标准,将很多地方客车企业排除在外,使得部分地方政府在采购校车时无法选择本地产品,只能“肥水流入外人田”,这显然让其无法接受。因而在他们的不断“斡旋”之下,新的准入标准“应声而落”。难怪一位工信部官员曾称:“如果把中小客车企业和改装厂都排除在外的话,将对地方经济、就业等产生影响。”
    由此看来,最终呈现在公众面前的《规则》极有可能是多方妥协下的产物,其引发公众的质疑也就不足为奇了。而对于有关部门来说,如何在今后重修标准的时候,从行业发展的长远利益出发,让“准入门槛”回归本义,不至让其继续沦为个别地方政府或企业“利益均沾”的工具,或许是一个更具挑战性的问题。也惟有突破这一难题,《规则》才能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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