涵江四内鬼借物流公司漏洞欲骗24万 败露后获刑

2012-7-11 12:03:00 来源:东南网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4名物流公司的员工,欲利用公司规定的托运赔偿条款,骗取高达24万元的赔偿款,结果东窗事发,相继落入法网。记者昨日获悉,涵江区法院近日对此案进行审理,4名员工因合同诈骗罪,分别被判处2年至3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了解行业规则想出发财歪招
据了解,郑某、林某、王某和陈某分别来自黑龙江和云南,四人都是莆田某物流集团涵江分公司的员工。多年在物流业打拼,他们对该行业的一些规则十分熟悉,几人发现公司在托运合同中规定:“托运的货物实行保价运输的,如发生货物灭失,承运人按托运人声明的货物价值赔偿”,他们觉得这条规定存在着较大漏洞,可以用来骗钱。
去年1月中旬的一天,四人聚在一起,谋划如何运用上述规则来骗取公司的赔偿金。经过商量,他们决定通过该公司在其他地方的分公司网点,保价运输一批不值钱的货物,然后寻找机会,将货物取走,造成托运货物丢失,从而获得公司赔偿金。
赔偿数额巨大公司高层怀疑
方案想好后,四人立即着手实施,他们先是于去年1月22日在该物流集团位于深圳的分公司,要求以保价的方式,把一个装有石块的木箱发往涵江的分公司,并在装有石块的箱子保价单上注明货物价值24万元。
第二天,深圳的物流分公司如约将箱子送达涵江分公司,郑某马上用该公司的单据伪造了一份虚假客户提货凭证,并让陈某于同日下午用该凭证从莆田的分公司网点提走了货物。去年1月25日上午8点,王某按照事先约定,假意前往上述网点再次要求提货,物流公司工作人员经过核查,发现货物已被人“取”走。依照托运条款,公司必须支付给王某24万元赔偿款。
由于数额巨大,工作人员立即向公司的领导做了汇报,公司领导意识到这可能是有人欲故意骗取赔偿款,立即向当地警方报了案。
构成合同诈骗罪四人分别领刑
接到报案后,涵江警方立即着手调查此事,陈某得知情况后,于去年1月25日晚,在物流分公司员工的陪同下,主动到公安局自首。两个小时后,警方在该物流集团涵江分公司内将郑某抓获。随后在陈某的协助下,王某也在其住所被抓获。同年5月4日,林某在云南省双柏县落入法网,随后被移送涵江警方。
涵江区法院于近日对此案进行审理后认为,郑某、陈某、林某、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托运合同的过程中,意图骗取公司钱财24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分别判处郑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林某有期徒刑2年9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王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陈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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