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资有望分羹央企能源“禁脔”

2012-6-9 9:17: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在中石油刚刚高调宣布引入社保基金、工商联产业基金和宝钢共同出资建设耗资1160亿元的西东输三线不久,有媒体再次爆出消息,中石油计划将口中的“禁脔”——上游油田区块向民企和社会开放。 
  这被业内解读为央企层面响应国务院“新36条”的第一枪。尽管目前民资进入油气、电力等能源领域仍旧困难重重,但中国证券报记者了解到,由国家能源局牵头制定的鼓励民资进入能源领域的实施细则已基本制定完毕,随着月底前有关实施细则的逐步发布,业内预计更多央企将会效仿中石油伸出“橄榄枝”,民资分羹央企能源“禁脔”的速度有望加快。
  “今年3月份,我刚写了一个报告递上去,如果这次实施细则不能解决问题,我打算继续向上反映。”作为民营油企的代言人,中国商业联合会石油流通委员会会长赵友山在呼吁开放原油和成品油进出口权的问题上,可谓是鞍前马后不遗余力。
  据卓创资讯能源行业分析师吕斌介绍,按照目前的政策,只有少数几家央企具有原油或成品油的进出口权,而诸如山东滨化、黑龙江联合等炼化企业之所以也拥有进口权,也是因为与国企合作戴上了“红帽子”。目前纯民资背景的很难有渠道获得上述资质。
  在天然气进口方面,尽管没有明文规定限制民资,但由于陆上天然气跨境管道和海上LNG(液化天然气)接收站类似项目的批复前提是,必须先落实海外资源,才能考虑批准建设管道或接收站。
  去年5月份,发改委批复了广汇股份从哈萨克到新疆吉木乃全场25公里长的天然气管道。实际上,即便是早已确定了哈萨克境内的天然气资源,广汇天然气管道的批复仍旧来之不易。
  另一家能源领域的民营企业新奥能源显然就没有广汇股份这么幸运。在4月份召开的“第七届中国LNG国际会议”上,新奥能源副总裁薛智透露,该公司正在舟山群岛筹建国内第一个民营LNG进口码头。早先,新奥能源曾在温州申请建设LNG进口码头,但由于与几大石油公司的码头布局冲突,因此未获批复。
  尽管薛智表示要尽快申报,但业内人士认为审批下来很不容易,“关键是资源怎么落实?三大石油公司在海外找资源都困难,民营企业就更不容易了,单凭意向性协议是不会批的。”
  除了资源,无论是LNG还是储油罐,在运行维护上,都涉及到安全管理的问题。自从中石油大连油罐发生爆炸后,发改委在审批类似项目上,也变得更加谨慎。
  理顺价格更重要
  “民资进入能源行业的关键,并非某一个领域的开放,更重要的是如何保证民资收益。”在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看来,如果不能理顺能源价格,即便政策再怎么鼓励,民资仍不敢大胆进入。
  以石油进出口为例,按照目前“22天+4%”的定价机制,国内成品油价格在达到调价临界条件后,考虑到物价等因素,发改委并不会马上调价;即便调价,调整幅度也不会一步到位。这道保护国内经济的防火墙,造成国内成品油与对应的国际原油之间出现了价差。
  因此,在成品油定价机制没有进行改革之前向民资开放成品油进出口,国际国内两个不同的价格将导致无风险套利行为的大规模盛行。由于民资承担社会责任有限,因此当国际成品油价格高于国内时,由于国内的销售限价,地方炼厂必然会选择出口成品油获利,这反而会进一步加剧国内资源紧张。
  林伯强认为,对发电侧的开放也与此类似。民资和外资进入发电侧不乏先例,但目前很多民资和外资已经撤出,主要原因是煤炭价格已经市场化,但电力价格仍需要行政审批。大型电力央企由于贷款等各方面的优势,可以长时间忍受亏损,但民资和外资不得不选择退出。
  “天然气领域也是一样,如果不能理顺能源价格,向民资开放能源就不可能落实到位,除非实施细则中有具体措施保证民资收益,否则单纯讲开放是没有意义的。”林伯强说。
  多部委支持民营物流企业上市发债
  政府性资金对民间投资主体同等对待
  发改委、商务部等部委8日对外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进入物流领域的实施意见》,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进入物流领域,进一步拓宽民营物流企业融资渠道,支持民营物流企业上市和发债。
  与此同时,发改委等部门还下发通知,要求对符合政府性资金支持方向的民间投资主体同等对待,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和扶贫开发等领域的投资。
  意见提出,对符合条件的民营物流企业积极提供必要的融资支持,进一步拓宽民营物流企业融资渠道,完善民营物流企业融资担保制度,发展物流业股权投资基金,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物流企业上市和发行债券。要鼓励民间资本加强与制造企业合作,投资参与制造企业的供应链管理或与制造企业共同组建第三方物流企业,支持民间资本进入物流业重点领域和物流基础设施领域,具体包括铁路干线、客运专线等项目。
  此外,还要完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符合条件的民营物流企业同等享受营业税差额纳税试点政策,民营物流企业同等享受已经出台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政策。
  意见还鼓励民营物流企业做强做大,加快培育一批具有一定规模和国际竞争力的民营物流企业,鼓励民营物流企业为国内企业海外投资提供配套物流服务,加快建立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物流服务网络。
  在发布意见的同时,发改委等部门还下发通知,要求各部门在安排政府性资金要对民间投资主体同等对待,不得单独对民间投资主体设置附加条件。
  通知规定,各部门在安排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时,对于在中国境内设立、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备案、包括民间投资在内的各类创业投资企业,均可以采用参股、融资担保和跟进投资等方式进行扶持。对符合贷款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可按规定程序申请使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由财政部门和转贷银行进行转贷。(王颖春)
  “橄榄枝”透露积极信号
  尽管民资进入能源领域仍旧困难重重,但近日中石油的几个动作,已经释放出了一些积极的政策信号。
  据媒体报道,中石油拟将克拉玛依油田10个左右的地质区块,向民资和其他社会企业开放共同开发。业内人士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不排除中石油旗下的吉林油田和塔西南油田会仿照克拉玛依,未来也会进行招标。
  记者对此向中石油方面求证,尽管该公司有关人士并未证实,但该人士表示,未来面向民资和社会逐步开放上游资源,“这是符合公司大方向的。”
  日前,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李朴民表示,今年上半年即6月底前,新36条实施细则将全部出台完毕。当前对于民资而言,门槛最高的行业莫过于能源、电信、铁路等重大领域。此次业内人士最为期待的,也是上述领域能有“真金白银”的鼓励政策出台。
  中国证券报记者了解到,目前国家能源局正在牵头制定炼油、煤炭、天然气、煤层气、电力等领域的实施细则,目前已经基本制定完毕,并有望于月底前正式对外公布。业内人士认为,随着细则的公布,一些央企将作出更多类似中石油式的表态,民资分羹央企能源“禁脔”的速度也有望加快。
  在具体的参与模式上,中国石油经济技术研究院市场所的高级工程师徐博认为,由于民资规模较小,承担风险能力也较弱,在投资回报上也希望是快周期的。因此类似于西气东输三线这样耗资千亿以上的工程,对单个民资而言不太现实,最好以资金打捆的方式参与。在天然气领域,民企投资一些规模相对较小的LNG加注站和中小城市调峰站更为现实。
  6月底前实施细则将密集发布
  国税总局近日下发通知,对现行税收政策中涉及民间投资的六大类33项优惠政策进行明确,汇总形成《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税收政策》。至此,共有多个部门出台了“新36条”的具体实施细则。按照国务院的要求,6月底前,各部门将完成出台“新36条”的实施细则的工作。这意味着未来几周,将迎来出台激发民间投资的政策密集期。
  继2010年国务院印发《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非公经济新36条”)后,2012年3月,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将“抓紧完善鼓励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配套措施和实施细则”列为一项重要任务。并将铁路、市政、金融、能源、电信、教育、医疗等7个战略领域列为2012年鼓励民资进入的重要领域。
  按照国务院的要求,今年上半年即6月底前,国务院40余部门将民间投资新36条的实施细则出台完毕。
  中国证券报记者根据公开资料统计,目前已经有交通运输部、铁道部、卫生部、国资委、证监会、银监会、国税总局、发改委等先后出台了具体的落实意见。可以预期,随着“大限将近”,未来几周将是“新36条”实施细则的密集发布期。
  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李朴民近日公开表示,(各部门的实施细则)重点是放宽市场准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发改委在其中发挥协调作用,出台一些具体的实施细则。
  据了解,住建部、水利部等已起草完成实施细则初稿,正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电力、石油天然气领域的实施细则制定工作也正在进行。国土资源部已经明确承诺矿业权将向民资全面开放;并将引入市场机制,开展页岩气探矿权招标出让,以打破油气领域的垄断格局。
  此外,商务部正在制定民营企业“走出去”实施细则和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商贸流通领域实施细则。
  而市政、教育等传统领域,也多为市场所看好,但传统封闭的市场如何向社会资本敞开大门,政策如何落地,考验相关部门的决策力。
  在政策的“暖风”下,民间资本开始跃跃欲试。近日有媒体报道,铁道部将放弃蒙西至华中地区铁路煤运通道的控股权,与此同时,神华集团、中煤能源、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等社会资本将参与到其中来。这是铁道部为了吸引民间资本,首次放弃对重大运输干线的控股权。
  金融领域民资准入应进一步放宽
  近期,医疗卫生、铁路、金融等多个领域陆续出台引入民间资本的实施细则。其中,银行、证券等行业的相关细则颇为引人关注。对此,多位专家和业内人士表示,金融领域在民间资本准入方面仍有政策空间,未来应进一步放宽准入限制,比如村镇银行发起人限制等。
  金融开放力度仍显不足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所长张承惠认为,当前相关部门已在不断推进金融领域开放,但是民资准入门槛仍然较高。未来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在市场准入方面仍有政策空间,“应该会有一些放松”。比如,目前的村镇银行、小贷公司在发展过程中遇到一些困难,未来可考虑剔除一些资质较差的小贷公司,适当扩大杠杆率;村镇银行的发起人限制也应考虑适当放松,否则村镇银行的发展或难有较大突破。
  银监会2011年年报显示,2011年底,在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总股本中,民间资本占比分别为42%和54%;在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总股本中,民间资本占比92%。其中,民间资本分别占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和已批准组建的726家村镇银行总股本的92%和74%。
  分析人士认为,从支持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的相关文件来看,动作确实比之前要大得多,但是仍稍显力度不足。文件的出发点都是围绕现有框架下,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增资扩股,特许经营牌照方面却没有任何松动的迹象。
  国泰君安高级经济学家林采宜表示,以银监会此前颁布的《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实施意见》为例,对于设立村镇银行,虽然民间资本股权比例进一步放宽,但从本质上看,其经营管理的主导权仍然属于主发起行。
  林采宜称,主发起行仍然是第一大股东,《实施意见》还从股权比例和政策地位上保障了主发起行在村镇银行经营管理中的主导地位。另外,《实施意见》规定:“在市场准入实际工作中,不得单独针对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设置限制条件或其他附加条件。”但“参与风险处置的”才允许单个企业及其关联方“阶段性”比例超过20%,这本身就是限制条件。林采宜直言,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如果仍然停留在股权比例上做文章,没有本质性的意义。从这个角度来看,鼓励民间资本参股金融机构并不等于开放金融业。
  业内人士表示,当前证券业对于民间资本的开放也较为有限。比如,目前只开放民间资本参与增资扩股,而不放开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特许经营的牌照。如果不彻底放开牌照让民间资本独立自主地参与竞争,垄断仍然难以打破。从顶层设计层面,开放步伐不妨更大一些,从而让民间资本明白进入新领域该干什么、该怎么干。
  引入民资利于结构转型
  多位专家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民间资本、民间金融体系,作为我国金融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未来将在促进金融创新、金融改革等方面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民间资本的引入能够为中国经济结构转型注入新的活力。
  中信建投认为,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长期看可提高银行业的经营效率,改善银行的公司治理结构。另外,银行能够更好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这相当于从上下两个层面来支持民营资本的投融资活动。对于一部分有能力投资于银行业的民营资本,应当给予其更大空间入股银行业;对于另外一部分有能力投资实业的民营资本,给其提供资金,支持其投资实体经济。
  分析人士指出,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包括金融领域在内的多个领域都已经或计划出台引入民间资本的实施细则,但是具体准入政策还需要进一步落实,能否真正做到在安排政府投资时对民间资本一视同仁仍有待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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