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半挂车月底报废 物流企业坐不住
2012-6-8 7:26: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摘要:... ...
八年时间里,向中央、省、市各级部门递交了31份“紧急反映”及建议函之后,未见半点回音,深圳市的集装箱物流企业终于坐不住了。6月30日,是深圳8800台集装箱半挂车的强制报废截止期,但这个日期界定被物流企业集体不认可。昨日,市集装箱拖车运输协会(以下简称集拖协会)数十家会员单位前往交警局反映情况,最终交警局长及分管领导与协会座谈,同意逐级寻求解决之道。
缘起乱而求治的后遗症)
集拖协会副会长谢彬介绍,2003年之前,深圳集装箱半挂车作为整车的附属品,不用办理登记手续即可上路。当年深圳有近万辆集装箱半挂车,主要承担港口集装箱集疏运任务。由于在取得半挂车所有权时,不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因此没有完整保留相关票证。
2003年,根据广东省公安厅交管局《关于对在用无牌证挂车、集装箱半挂车开展治理整顿的通知》(56号文),深圳市成立“集装箱半挂车上牌工作小组”,历时一年多,于2004年6月30日完成对在用无牌证集装箱半挂车开展治理整顿的任务。
按交警部门强制要求,无论这些半挂车购买日期为何年,初次注册登记日期统一定为1997年6月30日,否则不予上牌和年审。物流企业虽对此有强烈不满,但集拖协会为保证顺利过渡,要求会员企业配合执行。共近9000辆半挂车办理了注册登记手续。
谢彬说,2004年底和2005年初,集拖协会两次给交警局发“紧急建议函”和“紧急呼吁函”。但在2005年广东省公安厅发布半挂车登记业务情况的《通报》,这些半挂车的初次登记日期被确定为1997年6月30日,使用年限为15年。2012年6月30日作为报废年限的依据即由此而来。
八年上书31封无回音
在2004年至2012年的8年时间里,深圳市集拖协会前后修书31封,致函单位包括了深圳交警局、公安局、信访办、中级法院、市政府;广东省交警总队、公安厅、交管局、省信访办和省政府;国家商务部、公安部、国务院办公厅等多个相关部门。其间深圳集拖协会还联合了全国15家行业协会联合发文诉求,但诉求在八年间基本被束之高阁。
谢彬说,以前货柜车主挂一体,但现在是两个牌照,要有两个驾驶证。交警部门把它们都视同机动车辆。但在退出机制上,人居环境委对车头退出有补贴,对半挂车则完全没有,理由是无发动设备。总之除交警外的其它部门均不把它视作机动车,给善后处理造成麻烦。)
集拖协会常务副会长周克文说,深圳总共2.5万台货柜车,8800台半挂车报废,1/3的货柜车没法运营。深圳市的港口物流就要瘫痪。)
交警局:
尊重历史逐级寻求解决
昨日,在交警局门外经多番沟通,交警局长刘凤俊和分管领导与协会进行了座谈。周克文将协会的31次情况反映整理成册递交给交警局,并希望尽快拿出对半挂车的解决办法。交警局最终表态,虽然目前受到规章制约,但针对深圳历史过程中出现的特殊问题,也将本着尊重事实的态度逐级反映,尽快寻求解决办法。
交管部门一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称,目前交警部门的问题首先解决,之后交管部门才能介入。时间很紧张,处理起来比较棘手。集拖协会目前被交委要求维持行业运营的正常秩序,各方积极寻求解决之道。至于事件历史问题细节,交警方未给予回应。南都记者杨涛
作者:杨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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