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额定载重10吨以上货车不允许驶入城市道路

2012-6-22 8:15: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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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报热线(记者 田凤元) 近日,天津市货车司机刘先生向本报反映:“今天上午,我开车行驶到集宁工业园区时,被当地交警拦下。交警说我驾驶的货车进入了集宁区城市道路,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城市道路管理条例》。随后,交警让我把货车开到了一处叫‘欣业停车场’的地方,并且通知我到集宁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动车管理中队进行处理,而且还进行了罚款……”

  当日中午,根据司机刘先生提供的地点,记者找到了集宁区欣业停车场。记者发现,路边摆放着明显的提示牌“禁止五轴(含)以上货车驶入工业园区。”

  记者采访中得知,司机刘先生驾驶的货车属于额定载重10吨以上(不含10吨)的货车。按照规定,此类货车不允许驶入城市道路。

  为进一步了解集宁区对于货车能否进入城区的相关规定,6月15日,记者采访了集宁区城市管理局局长贾智闻,贾局长告诉记者:“为了维护城区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从2011年6月1日起,集宁区就禁止10吨以上的货车在城区道路上行驶。目前,超重货车驶入城区行为由集宁区城管局和集宁区交警大队共同治理。”

  贾智闻局长表示,根据相关规定:额定载重10吨以上(不含10吨)的货车任何时间不能在城市道路上行驶,违者将依法查处。如有特殊情况通行的,需要向集宁区交警大队和集宁区城管局双方核准后办理通行证,按照指定时间、路线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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