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电视机不要了德邦同意赔偿消费者两千元

2012-6-20 7:45: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液晶电视机在德邦物流的仓库“住”了大半年》追踪报道
去年11月,李先生通过德邦物流从大连向杭州邮寄了一台46英寸的液晶电视机。 几天后,他去杭州的网点取件,在签字验收后,他当场拆开了外包装,却发现电视机的液晶屏幕竟然是碎的。李先生说,当初邮寄电视机时,电视机让物流公司的人检查过,没有任何问题。当李先生向网点的工作人员反映此情况后,对方却表示,网点无权处理该问题。
之后,李先生向德邦物流的总公司反 
映了情况,对方却表示,邮件的外包装没有任何破损,拒绝赔偿。虽然他多次向德邦的总公司反映情况,但问题一直拖到现在也没解决。(详见本报6月18日第5版报道)
昨天下午,丁先生致电记者表示,公司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已经和消费者进行了沟通,因为之前消费者在邮寄物品时保价2000元,所以按公司规定,将赔偿消费者2000元。
随后,李先生告诉记者,昨天德邦的工作人员和他取得了联系。“工作人员表示,如果放在他们仓库里的电视机不要了,可以赔偿给我2000元,如果电视机还要的,那就只能赔偿我1000元。”李先生说,因为电视机在德邦的仓库里已存放了大半年时间,也不知道拿回来还有没有用了,所以他接受了2000元赔偿的处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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