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两院”改革应“实至名归”

2012-6-18 23:04: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何小手
    近日,湖北、重庆、云南、北京等地铁路法院、检察院扎堆移交地方。一场涉及全国30多个铁路“两院”和100多个基层两院、数千名法官的改革大幕正在拉开。此次改革意义重大,既是司法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垄断行业改革的破冰之举。改革大幕尽管已经拉开,但若想做到改革的实至名归,必将付出更多的努力。
    长远来看,铁路“两院”改革是基于垄断部门政企不分和“一条龙服务”的现象,具有深远的意义。体制内对铁路领域的改革呼吁持续已久。今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中央政策研究室原副主任郑新立在接受采访时就指出,类似刘志军这样的腐败现象,与铁路管理体制有着直接的联系。铁路政企不分,司法“独立”,给企业内部以更大的寻租空间。
    然而,对于普通民众而言,铁路部门改革之所以备受关注,还与长期以来铁路部门封闭作战,票务政策具有浓厚的计划经济特征印象有关。
    为铁路部门设立专门的司法机构当初具有特殊的考虑。随着社会环境的变化,原本铁路“两院”的职能大大削减,而仅有的职能则经常因为维护部门利益而备受批评。如2008年5月4日,北京律师王宇在检票时与车站工作人员发生冲突,王宇投诉“民警执法不公”,却反被铁路公安拘捕、铁路检察院起诉、铁路法院审判。除此之外,铁路“两院”业务量较少、效率低下也是改革的重要依据。有律师在微博上认为,铁路“两院”改革不是移交,而应该撤销,其理由便是该机构是“人均办案量远低于地方司法机关的低效部门”。
    此次改革具有双重意义,首先是司法公正方面,通过改革铁路部门原来独立的公检法系统,无疑有利于提升司法公正;其次,此举对垄断行业改革具有示范效应,即要实现物尽其用,人尽其能,避免岗位虚置,贯彻效率优先的原则。
    但从舆论反响看,有网友指出,铁路大体制现状尽管有所改观,但受惠人群制造的财政负担,只是“左手给右手”,从中央转至地方。职能改革有利于司法公正,然而司法效率也应该成为改革议题。例如原“两院”人员是统一打包至地方,还是缩减后再入编。直观上看,铁道“两院”所带来的司法公正性欠缺只会关系到部分当事人,因此对于普通民众而言,改革具有浓厚的理念特征。改革还应该致力于为纳税人松绑和减轻地方的财政负担。只有如此,改革才能实现“实至名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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