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43条”力促物流业发展

2012-6-12 7:15: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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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荣欣
    近日,山东省物流业发展迎来重大利好。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办发 〔2011〕38号)精神,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11〕38号文件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推出了一揽子政策措施,支持物流业又好又快发展。
    业内人士认为,《意见》将物流业“国九条”细化为“省43条”,增强了政策措施的可操作性,必将对物流业发展产生积极影响。政策措施出台后,关键在于各部门真正落实,执行到位。如此,物流业内外部环境将得到进一步优化,物流业发展也将走上快车道。减——减轻税收负担 减免车辆通行费
    推进运输、仓储等环节的营业税差额纳税,是支持物流业发展的重要政策,山东省已在103个物流企业进行试点。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发布的《意见》提出,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提高试点企业覆盖面。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改革试点的部署,尽快解决仓储、配送和货运代理等环节与运输环节营业税税率不统一问题。
    同时,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3号)和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为国家鼓励类产业集聚区服务的占地较大的现代物流园区、中心、企业,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按税收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给予减征城镇土地使用税;鼓励制造企业剥离物流资产,制造企业将闲置的设施以不动产、无形资产等形式投资入股组建物流企业,转让企业全部产权的,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主辅剥离后物流企业税赋增加部分由同级财政等额予以补助,其自用的生产经营房产应缴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缴纳确有困难的,经批准可给予定期减征或免征。
    依法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落实电煤运输快速通道、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等政策,促进物流车辆便利通行。取消二级公路收费项目,撤销省内268处临时治超站和超期限普通收费公路站点,清理不符合间距要求的收费站点,对收费公路结构和站点布局实施总量控制,动态管理。落实电煤运输快速通道、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等政策,对符合快速和绿色通道政策的运输车辆,实施快速通行政策。在重点物流中心、配送站点及农产品市场周边兴建停车场,规划临时专用停车泊位,保障配货车辆停靠需求。建立挂车证件管理和有关甩挂运输安全事故处理制度,制定挂车交强险政策和甩挂运输车辆燃油补贴办法,完善甩挂车辆海关监管制度。增——增加土地供给 增加物流业投入
    加快物流业发展,不仅要减轻行业的税、费负担,还要在“增”字上做文章,增加土地供给,增加物流业投入。
    物流园区具有强大的辐射能力和运输组织能力,《意见》提出,编制山东省物流园区发展规划,规范物流园区建设,建设布局要与区域经济发展规划相配套。对纳入规划的物流园区在用地上给予重点保障,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给予优先安排。依据山东省物流业发展规划,在新型工业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出口加工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等产业集聚区内,规划建设物流设施用地,参照工业仓储用地有关政策执行。对政府供应的物流用地,要纳入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落实到具体地块。支持利用工业企业旧厂房、仓库及其他存量土地资源建设物流设施或提供物流服务,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租赁的,按规定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经批准可采取协议方式出让。依法收回的土地和具备“净地”条件供应的储备土地,优先用于物流项目建设。农产品批发市场用地作为经营性商业用地,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规划合理布局。土地招拍挂出让前,所在区域有工业用地交易地价的,可以参照市场地价水平、所在区域基准地价和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等确定出让底价。
    加大对物流业的投入。各级政府要加大对物流基础设施投资的扶持力度,对重点物流企业和物流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给予必要的资金扶持。加大政府对物流信息化的引导性投入,加强对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的重大物流信息平台工程项目的支持。积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物流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对符合信贷条件的物流企业及其项目,简化贷款程序,优先发放贷款,对信誉好的物流企业适当增加授信。加快推动适合物流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积极探索、推广仓储设施和运输车辆抵押、质押等信贷业务,进一步提高对物流企业的金融服务水平。选择山东省龙头物流企业纳入上市资源库,提高物流企业在山东省重点上市资源中的比重。充分发挥融资租赁对物流业的积极作用,允许有限公司或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东以其拥有的公司股份申请股权登记。允许物流企业对高科技成果、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专利权等无形资产进行评估,作为登记有限公司或非上市股份公司的出资。鼓励物流企业通过商业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等融资渠道获得贷款。改——改革管理体制 改革农业物流体系
    发展物流业必须加快物流管理体制改革,《意见》在物流管理体制方面作出了多项细化而明确的规定。放宽名称核准条件,在保护名称所有权人利益并且不与法律、法规冲突的情形下,均允许企业使用。具备物流企业法定投资资格的自然人和企业法人、社团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可成为物流企业的出资人。清理针对物流企业的资质审批项目,逐步减少行政审批项目,规范交通、公安、工商、环保、质检、消防等方面的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连锁物流企业经营烟草、书籍、报刊、音像等制品,可由总部向审批机关申办批准文件,门店可持批文向所在地登记机关申办营业执照。对于法律未规定或国务院未批准必须由法人机构申请的资质,在物流企业总部统一申请获得后,其非法人分支机构可向所在地有关部门备案获得。物流企业总部统一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和经营审批手续后,其非法人分支机构可持总部出具的文件,直接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注册,免予办理工商登记核转手续。清理、修改对物流业发展有阻碍作用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优化物流业发展的政策环境。
    促进农业物流健康发展是物流业发展的重点之一。《意见》提出,发挥供销社和邮政物流体系在农村物流网络化服务中的优势,积极推进“农业生产资料、农民生活资料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物流体系建设。促进大型农产品集散中心与连锁超市、酒店、企业、院校等终端用户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基地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关系。争取国家在山东省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政策,对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给予免征增值税的优惠。制定2010~2020年山东省粮食现代化物流发展规划,重点建设好内陆散粮中转库、内河港口散粮中转库、散粮接收发放设施、运输工具及粮食企业物流信息系统和检测系统。培育建立棉花流通体系,重点扶持一批在全国具有较强辐射能力的棉花流通企业,纳入政府保供稳价调控体系。建立省级棉花生产、需求、库存、价格、政策等集约化信息平台,实现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
    同时,《意见》对鼓励整合物流设施资源、推进物流技术创新和应用作出规定:鼓励大型制造生产企业以资产重组、合资、合作等形式与物流企业建立供应链联盟合作关系;支持各类企业在专业化分工的基础上协同运作,形成物流供应保障集约化的战略合作联盟;加强物流新技术的自主研发,重点支持、鼓励物流企业采用货物跟踪定位、无线射频识别、移动物流信息服务、物流信息平台、物流管理软件、智能交通等关键技术,提高物流装备的现代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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