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试点货车计重收费 超载100%以上12倍计收通行费

2012-5-31 7:59: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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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8日零时起,G30星星峡至吐鲁番段公路实行货车计重收费。新疆公路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是新疆公路计重收费的首个路段。该路段行驶的客车暂沿用原有的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 
  计重收费是根据《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按照“少载少缴、多载多缴、空车受惠、超载加收”的原则实施的,这也就意味着,车辆越重交费就越多。 
  据悉,实行计重收费的G30星星峡至吐鲁番段公路,是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利用贷款进行改建的收费公路,全长584公里。实行计重收费后,该路段沿线的星星峡、烟墩、二堡、一碗泉、鄯善东、吐峪沟等6个收费站,收费方式将由原来的按标记吨位收费改为以实际测量的货车车货总重为依据的收费方式。 
  据介绍,结合新疆货运实际情况,G30星星峡至吐鲁番段公路采用的计重收费基本费率为全国中西部最低水平,在0.050元/吨.千米-0.070元/吨.千米不等。 
  届时,将以称重设备现场计量的车货总重、行驶里程为依据,按计重收费基本费率标准以元/吨公里方式计算收费。实施计重收费后,超载车辆运输成本将增大,超载30%—100%(含100%)的部分,按基本费率的3倍线性递增至6倍计收,超载100%以上的部分,按基本费率的12倍计收。 
  记者了解到,为确保计重收费工作顺利实施,5月10日起,自治区公路管理局已在吐峪沟、烟墩收费站开展模拟计重收费工作,让所有收费人员熟练应用上机操作和计重收费操作流程、应急处置等。 
  据了解,G30星星峡至吐鲁番段公路实行计重收费后,除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军队车辆、武警部队车辆等免交车辆通行费外,按照国家和自治区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货运车辆,也免交车辆通行费,当鲜活农产品车辆(含农用车辆)超载30%以上时,按计重收费收取车辆通行费,不再享受优惠政策。 
  “这样,就更加充分地体现了通行费收取的公平性、合理性和科学性,对规范货运市场经济秩序,治理超限超载,实现公路交通收费标准的合理化、规范化有着重要意义。”相关负责人说。目前,计重收费已在全国许多省份得到了推行。 
  今后,自治区将逐步推进计重收费工作,计划“十二五”期间在全区推广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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