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将对航企实施奖励政策

2012-5-30 11:32: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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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线索:福建省政府近日出台《关于促进航运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决定从2012年起,连续5年对航运相关企业实施奖励政策,鼓励航运企业做大做强。同时,采取加大航运金融支持力度、促进航运业要素集聚、鼓励引进航运人才、着力拓展港口腹地、实施用地用海优惠政策等措施,进一步促进福建省航运业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
    意见指出,对在福建省注册的航运企业新增的船舶运力,属自有并经营(不含省内过户运力)、合法经营3年及以上的,一次性给予25元/载重吨及以上奖励。对在福建省注册、自有并经营的运力在10万载重吨及以上的航运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每增加5万载重吨再奖励50万元,奖金总额最高可达200万元。
    记者点评:当前,航运企业处境艰难。前不久,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何建中透露,交通运输部正在与相关部门抓紧研究振兴航运业的政策措施,争取尽快出台,以帮助物流企业渡过难关。在这样的背景下,作为航运大省,福建省率先出台航运振兴政策,连续5年对航运企业实施奖励,并出台一系列细化举措,鼓励航运企业做大做强。福建省的做法,既是对交通运输部促进航运业发展的积极响应,也是该地区航运部门努力自救的有力体现。相信在相关奖励政策的引导和扶持下,福建省的航运企业能够渡过难关走出低谷,进而实现做大做强。也希望各地方省市能够积极行动起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航运发展措施,在实现自身发展的基础上推动全国航运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张颖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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