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准设立济南综合保税区

2012-5-30 7:38: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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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5月29日讯(记者 祝蕾)今天从高新区传来喜讯,国务院近日批准同意设立济南综合保税区,成为全国第17个、山东省第二个综合保税区。
    济南综合保税区由济南出口加工区转型升级而成,目前区内拥有各类企业60多家,总投资额40亿元,主要涉及电子、服装、机械、汽车等行业。济南出口加工区于2005年8月经国家九部委联合验收并封关运作,是目前我省中西部唯一的出口加工区,也是我市发展外向型经济的重要平台。2009年,济南出口加工区拓展了保税物流功能,中国重汽、力诺等一些本地大型企业纷纷入区开展保税物流业务。与此同时,济南周边地区许多企业也选择在此进行进出口货物“中转”,园区保税物流业务量和进出区货值实现大幅增长。
    据了解,济南出口加工区现占地3.2平方公里,目前区内95%的土地已经占满,再引进项目已无地可放。转型升级后的济南综合保税区,将在现有出口加工区规划范围内向南扩区2.2平方公里,总规划面积为5.4平方公里,主要规划为保税加工、保税物流、国际中转、国际采购、国际分拨等业务,充分发挥连接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优势,逐步发展为高价值集散和交易的综合服务基地,打造我省中西部地区富有经济活力、市场竞争力和产业辐射力的新增长极。
    综合保税区是集保税加工、保税物流、金融服务、进出口贸易、国际中转等功能于一体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依照国家有关出口退税规定,出口加工区升级为综合保税区后,对入区企业最直接的影响是可以减少其运输、储存成本,在开放层次、政策优惠、产业政策方面可得到更多实惠。依照国家有关出口退税规定,国内货物入区视同出口享受退税。在综合保税区域内,还能开展口岸作业业务。海关、商检等部门在园区内查验货物后,可在任何口岸(海港或空港)转关出口,无须再开箱查验。综合保税区将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和保税物流园区三者与口岸功能集于一身,实现“功能整合、政策叠加”目标。
    下一步,我市将高标准制定综保区发展规划,设立产业配套区,着力引进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和新能源及现代物流项目,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力争一次性通过国家10部委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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