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海建高速超时收费“理屈词不穷”?

2012-5-26 20:05: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作者:邓海建

  日前,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就高速路收取“超时费”表示,在国家层面的行政法规中对此没有具体规定。但收费公路经营者对应当交纳而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的车辆,有权拒绝其通行。不过对于所谓超时车是否属于“逃交、少交”车辆需要进行科学的甄别认定。(5月25日《人民网》)

  高速公路不是旅社,但收起“超时费”来堪比星级宾馆。河北省司机高先生因身体不适在服务区睡了一觉,第二天下高速时被收费人员告知,因在高速公路上逗留超过12小时,除了要交40元通行费外,还须另交345元“超时费”。此事引发全国热议,交通部终于表态说,“国家层面无法规”。换言之,在国家行政法规层面尚且不明不白的收费项目,何以在地方上收得风生水起?

  高先生这一觉睡得无比冤屈,按照“超时费”的意思,就是有病、倦怠、或危及开车安全的,都要准时准点驶出高速领域,不然罚单伺候着。罚款的依据是《河北省收费公路货运车辆记重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了“在河北省境内的路段内出入站时间超过12小时的车辆都要收超时费”。为什么要收这个钱?法规设置的初衷是为避免一些车主“换卡逃费”或“换车逃费”,提高高速公路通行能力。据悉,黑龙江、浙江、安徽、湖南、福建等不少省份都出台了高速公路超时收费或罚款的规定。

  高速超时费,说来说去无非三个意思:一是有罪推定,把滞留的司机都想象成恶意的坏蛋,排出了捍卫司机基本权益的可能;二是“怎么方便管理怎么来”的懒政取向,“换卡逃费”等或有更好的整治办法,但偏偏选择了最机械、最简易的超时费方式;三是创造性地多收钱,只要车在路上,能创设一种收费项目就绝不会放过司机兜里的钞票——这也是中国物流成本世界领先的根源。问题是,既然全国层面都没有理清楚的收费项目,何以眼瞅着地方部门纷纷上马了呢?在没有穷尽其他管理手段之前,何以就轻佻地选择了以罚代管的捷径?

  在5月24日交通运输部举行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交通部通报了自去年6月份就开展的收费公路专项治理活动的进展情况:据统计,全国共排查出771个需要整改的项目,到目前为止已经有522个完成了整改工作,还有249个问题正在逐步整改之中。眼下看来,各色版本的高速超时费,起码也当入得了专项治理的法眼。毕竟《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收费公路的收费期限届满,必须终止收费”。届满的公路自己还在“超时收费”,却要对过路司机不得已的滞留征收“超时费”,两套标准,令人气绝。

  据说西方的高速公路每隔一段距离都会有个Rest Area(休息区),专门给疲劳的司机休息用,皆是免费,更不管你呆多久,目的是为了驾驶安全。比之于我们以收费为第一要义的高速路,公共政策的维度与取向令人生疑。高速超时收费“理屈词不穷”,说到底,还是高速公路的身份与定位模糊不清,公益不彰,寻租自然就难以禁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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