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主“申请海事强制令” 谁扣押了“义乌货”

2012-5-22 13:04: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当加威(Javid)怯生生地出现在宁波海事法院,甚至“未语泪先流”时,法官顾雅琴无法不表示她的同情:“一个大男人,如果不是到了这个地步,不至于如此。”     这个巴基斯坦男人在“中国小商品之都”经营着他的生意——采购小商品并托运回自己的国家。最近,他的一份提单(从巴基斯坦港口提取货物的凭证)被宁波的一家货运代理公司扣押了,原因是这家公司一直没有收到义乌一家上级代理公司的运费。

    类似的“加威案”正在宁波、义乌频繁上演。2006年全年,宁波海事法院受理的“海事强制令案件”达80多起;2007年后,此类案件呈现明显增多 趋势,自去年12月下旬至2007年2月上旬的仅40多天内,宁波海事法院合计受理“海事强制令案件”近20起。前后近100起案件涉及外商60家,涉及 一级货代企业30多家,涉案贸易总金额达数千万元,涉案运费总金额超过千万元。

    去年,加威受委托采购了一批陶器、生活用具、工艺品等小商品。为了运输这批货物,他一直通过深圳快顺通国际货代义乌分公司托运货物,再由这家公司委托给上海帝运国际货代宁波分公司具体承运,货物在宁波装船出海。“每个集装箱,我付给义乌的代理公司1800美元或者1900美元,高的时候2000美元 或者2100美元,然后,他们会帮我解决从装箱开始的所有问题。”

    在此之前,这种操作方式一直运作得非常顺利,但是没想到这批货出了意外。原本,在从义乌发货之后的一个星期内,提单就应该到达巴基斯坦的收货方手中,但三个星期过去了,这箱货的提单仍然不见踪影。

    加威开始满义乌找寻这家一度合作良好的货代公司,但是那张曾经和善的面孔已经“人间蒸发”。

    走投无路的加威正式向宁波海事法院提出申请“海事强制令”,要求负责承运的帝运宁波分公司必须交出提单,加威向法院出示了他已经向快顺通支付了有关运费的证明。

    事情最终有了一个令加威满意的结果。由宁波海事法院出面,在加威交了3万元的保证金之后,帝运宁波分公司交还了这份提单。一个月后,加威又从宁波海事法院取回了他的押金。

    不过,加威至今仍不十分不清楚,帝运宁波分公司为什么要扣押他的提单,他只听说“义乌的公司好像欠了宁波公司的钱”,“但我的钱都已经付清了。”加威说。在发生“提单扣押”事件之前,加威从来没有、也不必和帝运宁波分公司接触,虽然,帝运才是加威的货物的“真正承运人”。
     加威是幸运的,他的经验也正在适用于其它“被货代公司扣押提单”的货主:“申请海事强制令”,强行拿回提单。“海事强制令”的出发点在于,在解决争端之前,避免“被请求方”(此处指“帝运宁波分公司”)对货主(此处指“加威”)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或者使损害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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