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水路规划项目环评将实行联动制

2012-5-15 18:58: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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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环保部和交通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通知称,两部门将实行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的联动机制。 
  据了解,对于环保行政主管部门,通知称,主要负责加强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指导,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则被要求在组织编制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规划时,应严格执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同步组织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同时,已批准的规划在实施范围、适用期限、规模、结构和布局等方面进行重大调整或修订的,应当重新或补充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根据通知要求,今后将加强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审查小组的专家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设立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行业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包括环评、交通环保、水环境、水生生态、陆生生态、大气环境、声环境、重金属、化学品环境管理、规划等方面的专家,专家人数不得少于审查小组总人数的1/2。 
  此外,通知还要求,对国(省)道公路网规划、公路运输枢纽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通知要求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保护生态、有序发展”的原则,确定公路网、公路运输枢纽布局、规模和技术标准,从源头预防或减轻公路建设的生态环境影响。 
  港口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通知则要求应综合判断港口开发对区域资源环境可能带来的不良影响,从源头避免港口开发建设的生态环境影响。 
  “航道建设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则需要坚持合理利用资源,维护生态平衡。涉及航电枢纽建设的,将实行生态优先、统筹考虑、适度开发、确保底线的基本原则,重点关注规划实施可能产生的重大生态环境影响。”通知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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