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港航部门:码头建设必须符合港口总体规划

2012-4-26 16:24: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文昌一企业建码头遭港航部门"逼婚" 搁浅1年》一事,引起有关部门高度关注,海南省港航管理局就本网报道作出回应,称清澜港码头建设必须符合港口总体规划。 
  拒批岸线原因:不符合港口总体规划
  海南省港航管理局介绍,2010年11月23日,省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窗口受理文昌海盛物流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盛公司)申请件,该局按照审批流程,于12月30日对该申请件做出暂不予批准的书面意见。
  2012年3月5日,海盛公司再次向省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窗口递交岸线使用申请。窗口受理后,该局按照程序开展调查核实工作,于2012年3月30日做出要求海盛公司进一步完善相关手续,补充相关材料后再提交申请的书面意见。
  那么,为什么先后作出两次不批准海盛公司建设建材码头使用非深水岸线的意见呢?港航局表示,一是根据《港口法》第十四条、《港口规划管理规定》第四十条、四十一和四十二条、《港口建设管理规定》第四条以及《关于发布港口深水岸线标准的公告》的有关规定,建设港口设施使用港口岸线,必须符合港口总体规划。
  二是根据文昌市人民政府2008年9月1日批复的《清澜港总体规划》,海盛公司申报的岸线对应的土地为“清澜新港物流用地”。对此,该局专门就“清澜新港物流用地”的具体内涵和该用地是否能作为码头建设用地等问题,函询《清澜港总体规划》的编制单位——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该规划编制单位函复“其用地属于港口用地,但因其对应的岸线南侧现为油气码头。根据《装卸油品码头设计规范》,该段用地对应岸线,应作为清澜新港 5000吨级油气码头与海关码头之间的安全间距保留,不宜作为码头泊位使用”。因此,海盛公司申请在该段岸线建设建材码头,不符合《清澜港总体规划》,不符合《装卸油品码头设计规范》,不符合非深水岸线审批的条件,因此,该局作出不予以批准使用岸线的决定。
  岸线审批不存在行政乱作为
  “海盛公司可能认为:为什么我先后两次申请码头岸线,港航部门以国家相关规范为由不予批准,而相邻的港湾公司却在2011年可以拿到港航部门批复岸线的使用权?”海南省港航管理局表示,事实并非如此,该局从未批准任何企业或个人在海关码头和5000吨级油气码头之间的岸线上建设码头项目。岸线审批与申请时间先后没有直接关系,是否符合港口总体规划是港口非深水岸线审批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一,目前,省港航局批准港湾公司的岸线与海盛公司申请的岸线不是同一段岸线。海盛公司混淆了概念,认为该局行政乱作为。根据《清澜港总体规划》,海盛公司申请的岸线对应的是海关码头和5000吨级油气码头之间的岸线,是为油气码头预留的安全距离。只要总体规划不变,这段岸线都是不能作为包括建材码头在内的其他货运码头来建设使用的,这段安全距离会一直为油气码头预留。
  第二:2011年,省港航局在中石化将该段海域使用权授权给港湾公司的前提下,对港湾公司做出《关于新港新港改扩建工程项目北护岸工程建设使用港口岸线的意见》。这一段用于护岸的岸线,并不是海盛公司负责人单永龙理解的码头岸线,而是为了做护岸工程而批准的期限一年的临时岸线。护岸工程是指为防止河流侧向侵蚀及因河道局部冲刷而造成的坍岸等灾害的保护工程设施。
  “我们批复的这一护岸工程,是为了防止暴风雨将海盛公司在岸边堆积的大量泥沙倾泻进入河道,进而影响整个清澜港通航安全而做的一项工程。这一工程与码头工程完全是两码事。”这位负责人说,可能是海盛公司没有弄清楚两者的概念,误会该局行政乱作为。
  协调收购是为避免企业损失
  对于海盛公司提到的“逼婚”说法,海南省港航局负责人表示这种说法与实际不符。据其介绍,海盛公司的负责人单永龙主动向该局提出,希望该局出面召集和港湾公司开会协商,看看采取何种办法能够挽回一些前期投入带来的损失。该负责人表示,企业当时很焦急也很迫切。外来企业在海南投资建设码头,我们是非常欢迎的。虽然该项目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但考虑到海盛公司对该项目前期投入了资金,为了避免给海盛公司造成较大损失,出于为企业着想的角度,同意组织海盛公司、港湾公司和中石化召开协调会。
  据介绍,海盛公司在会上一口提出港湾公司必须预先支付1500万元担保金,再进一步谈判的要求。据了解,由于海盛公司的项目总投资仅700多万元,并且该公司的建材码头仅做了前期工作,尚未开工,海盛公司提出的1500万元的巨额担保金明显不合理,因此港湾公司对这一苛刻条件不予理睬。因此也不存在港湾公司要强行收购该项目的说法。
  海南省港航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说,今年是海南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项目建设年”,该局一直秉承以法律为依据,以科学严谨的态度,积极作为,积极为企业服务;但对于不符合法律、不符合安全管理规定的项目,我们坚决不作为,并敢于不作为。该局作为港口管理部门,对于涉及港口岸线的审批,一直本着“港口安全第一、坚决依法行政”的工作原则,任何企业和个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法规之上。
点评此文章 / 写评论得积分!+ 我要点评
  • 暂无评论 + 登录后点评
  • Copyright © 2006-2020 56885.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访问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