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公平贸易”幌子的背后

2012-4-19 14:41: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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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贸易战略正由倡导“自由贸易”转向“公平贸易”。美国正在按照自己的规则重塑全球的贸易规则。“公平贸易”事实上是“超贸易保护主义”风潮的回潮。美国一方面违背WTO原则,对本国战略产业实施过度保护;另一方面,却苛责别国实行不公平贸易。中国面对美国等发达经济体的“规则优势”,必须学会挑战全球贸易框架中的不公平规则和待遇,促成国际贸易框架中不公平贸易规则的改进和修正。 
  金融危机以来,美国的贸易战略正由倡导“自由贸易”转向“公平贸易”,而近两年中美经贸摩擦频发,正是美国贸易政策基调转变及其实践中的特点所致,美国正试图打着“公平贸易”的幌子重塑全球贸易的“规则优势”。
  “超贸易保护主义”回潮
  2012年是美国总统大选年,中美贸易摩擦开始升温。无论是美商务部裁定中国输美化学增白剂、镀锌钢丝、钢质车轮存在倾销和补贴行为,还是对华输美晶体硅光伏电池组件做出初裁,再或是美国制造业联盟采取对中国引擎、汽车电子设备、轮胎等相关产品发起的“双反”调查,如此密集的贸易争端都意味着中美贸易摩擦恐全面升级。
  应该讲,中美贸易摩擦的进一步加剧,是与中美贸易额的上升成正比的。中国企业和产业在走向升级,贸易摩擦也在升级。数据表明,中美互为对方第二大贸易伙伴,2011年双方全面贸易额突破4000亿美元。伴随双方贸易往来接触面的增大,摩擦自然有增无减。然而,贸易摩擦只是美国对外贸易战略调整的一部分,美国正在按照自己的规则重塑全球的贸易规则,即由原来提倡的“自由贸易”向“公平贸易”转变。
  在历史上,“公平贸易”这个词有着许许多多的含义。公平贸易联盟于1881年在英国成立以限制来自外国进口商品。在美国,商界以及工会都利用“公平贸易”法来构建所谓的“进口商品铁网屏障”。而今,美国更是成立特别贸易小组直指“不公平贸易”。3月5日美国参议院通过一项修订《1930年关税法》的法案,保留了美国商务部对中国、越南等国获得政府补贴商品征税的权力。而就在早前的2月28日,按照奥巴马国情咨文中的打算,美国终于启动了跨部门的贸易稽查中心。新机构成立有两大看点,一个是新机构的设立将帮助奥巴马实现其出口增加目标,从2009年的1.57万亿美元,到2015年翻一番,达到3.14万亿美元;二是这个新机构将协同美国多个部门以应对世界各地的不公平贸易行为,剑指中国,这事实上是“超贸易保护主义”风潮的回潮。
  事实上,从本世纪初,就兴起了“超贸易保护主义”,它也被称为“新贸易保护主义”,是以绿色壁垒、技术壁垒、反倾销和知识产权保护等非关税壁垒措施为主要表现形式。目的是想规避多边贸易制度的约束,通过贸易保护,达到保护本国就业,排斥竞争性威胁。“超贸易保护主义”大都打着“公平贸易”的旗号,利用国际贸易组织(WTO)规则实行贸易保护。由于现行多边贸易体制并非无懈可击,一些国家总是千方百计从中寻找“合法”贸易保护主义的生存土壤,美国的“301”、“337”条款都属于这类性质。
  “公平贸易”实质上不公平
  美国一向标榜自己为自由贸易的楷模,但全球产业分工却加大了美国的贸易逆差,但又不能放弃自由贸易的大旗,于是近几年,美国对国际贸易关系做大幅度的调整,提出了所谓的“公平贸易”,而美国也把WTO制定的《反倾销协议》以及保障措施条款等当成新的贸易保护工具。美国一方面违背WTO原则,对本国战略产业实施过度保护,意图扩大本国垄断产业在国际市场份额,转移利润;另一方面,却苛责别国实行不公平贸易做法,扭曲市场竞争。因此,实质上,美国提出的所谓“公平贸易”是名义上更具合理性、但形式上却更具隐蔽性、战略上更具进攻性的“超贸易保护主义”。比如,以中国光伏产业遭受“双反”调查为例,美国商务部对华光伏太阳能电池产品反补贴调查做出初裁,认定中国涉案企业存在2.9%-4.73%不等的补贴幅度,但事实上,作为“再工业化”战略的一部分,美国把清洁能源产业作为重振美国经济竞争力的关键,并通过投资税收减免、贷款担保、出口补助金等措施为光伏产业提供了大量支持,美国对光伏企业的补贴远远超过中国。
  更有甚者,美国还将联合日本、欧盟对中国稀土出口问题向世贸组织提起诉讼。从中国的立场而言,中国政府近年来加强并不断完善对部分资源类产品,特别是高污染、高能耗、消耗资源性产品的管理,目的在于保护资源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但拥有庞大稀土储量不愿开采的美国却指责中国通过出口限制阻碍全球竞争,并使得美国公司处于不利的竞争地位。这样看来,到底谁才是真正的“不公平贸易”呢?
  最需改变的是贸易规则体系
  随着全球经济格局和力量对比的演变,WTO多边贸易体制框架已经难以反映现实的变化。世界不仅要求“自由贸易”,更需要“公平贸易”,作为挑战全球贸易框架中的不公平规则待遇,中国的行动刚刚开始。当前最需改变的是全球不公平的贸易规则体系,由于制定规则者话语权的非对等性和规则适用对象的差异性,使得一些发达国家得以借公平贸易之名行贸易歧视之实。对于中国而言,面对美国等发达经济体的“规则优势”,必须学会挑战全球贸易框架中的不公平规则和待遇,变被动为主动,促成国际贸易框架中不公平贸易规则的改进和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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