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对公路快运收取燃油附加费

2012-4-1 15:48: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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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宁波市交通运输协会交通物流分会获悉,从今天起,对目前宁波市公路快运(零担专线)运输统一按标准收取合理的燃油附加费。 
  燃油附加费收取标准如下:汽车运输里程在500(含)公里以下,收取燃油附加费0.015元/公斤;汽车运输里程在500-1000(含)公里,收取燃油附加费0.025元/公斤;汽车运输里程在1000-2000(含)公里,收取燃油附加费0.035元/公斤;汽车运输里程在2000-3000(含)公里,收取燃油附加费0.045元/公斤;汽车运输里程在3000公里以上,收取燃油附加费0.05元/公斤。如国家发改委将汽车燃油降回至原来价格,则上述的燃油附加费自行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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