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为因素引发
2012-3-31 14:30:00 来源:现代物流报 编辑:56885 关注度:摘要:... ...
□本报记者张颖川
航运安全形势堪忧,人的因素占重要部分,而其中最大的问题是管理问题。对此,有学者用 “三个80%”作了进一步的解释:航运安全问题多发,80%是人为因素造成的;而人为因素中的80%是管理因素;管理因素中的80%又与岸基管理有关。
我国航运安全形势严峻,目前已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那么,影响航运安全的因素都有哪些?
对此,有人认为是船舶本身的因素导致,也有人认为是环境问题引发,而更多的业内人士则将矛头共同指向了人的因素。安全管理不善“航运安全形势堪忧,人的因素占重要部分,而其中最大的问题是管理问题。”上海海事大学商船学院航海模拟器教研室主任方泉根说。对此,他用“三个80%”向记者作了进一步的解释:航运安全问题多发,80%是人为因素造成的;而人为因素中的80%是管理因素;管理因素中的80%又与岸基管理有关。
就拿长江航运来说,由于政出多门带来的管理漏洞,监管不力,为长江物流犯罪提供了可乘之机。目前,长江水运物流管理涉及公安、消防、海事、安监、海关、航道、港口管理等多家行政执法单位。各部门在行使管理职能时各管一摊,没有形成合力,所以对企业的管理上就出现政出多门、多头管理现象。加上各部门之间又没有形成信息定期互通机制,在一定程度上造成管理不力、各自为政、信息不畅、协调无序甚至出现扯皮、推诿等现象,制约了政府管理整体效能的发挥,影响了行政管理的威信,也给安全管理带来漏洞,使一些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航运企业内部也不重视安全管理。国际海事组织为加强、改善和规范航运公司管理,出台了《国际船舶安全运营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 (简称 “ISM规则”),要求航运公司建立船舶安全管理体系。1998年7月,该规则成为强制性规定。然而,由于受重生产轻安全思想的影响,有些公司对ISM规则执行不力,有些地方公司根本没有实施这一规则。少数航运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体系运行仍有“两张皮”现象,个体及挂靠经营仍然不少,船舶管理公司代而不管现象较为突出。在各方利益的影响下有些检验和监督不力,从而为安全留下了隐患。
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管理信息系主任武德春对记者表示:“近年来,国内外航运量不断加大,航运企业为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在航运市场激烈竞争的情况下,忙于生产,多拉快跑,不重视安全管理,增加了不安全因素。”
中国远洋集团宣传部经理李海洋也指出,一些航运企业盲目追求利益,没有把安全作为基础来抓,在高效益的引诱下,对安全问题存在侥幸心理。当效益与安全冲突时,不是把安全摆在首要位置,从而人为地制造了种种安全隐患,使安全工作陷入混乱和困境。船员素质不高
在人为因素中,船员的综合素质也直接决定了安全的程度。据记者了解,多年来,我国内河航运的经营模式不断发生变化,个体经营方式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大,船舶配员不足问题越来越突出。目前长江干线水上从业人员近20万人,总体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不高。船员待遇低,工作责任心不强,对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较差;许多船员法律意识淡薄,还存在船员持假证上岗等问题,既扰乱了运输秩序,又威胁着船舶、人员生命财产的安全。
如今年2月16日晚,一小型货船“珍华轮”在大连市长海县海洋岛附近遇险沉没,造成多人伤亡。据一位不愿道出姓名的知情船长透露,这条钢壳船应该有36年以上船龄,而最近两年间都没有年检,设施配备上没有救生筏,连船锚也没有。另外,相关船员没有上岗证件。而这一切,都成为“珍华轮”沉没的“催命符”。
李海洋认为,从企业内部来讲,船员操作失误、疏忽大意是航运事故发生的一大因素。当前船员严重匮乏,高级船员提升过快,普遍存在缺乏经验和管理能力不强的现象。部分船运公司由于经营时间较短,管理经验不足,在重要的环节容易出现工作疏漏,既不能及时发现事故征兆,又不能在事故产生后进行精细分析,吸取教训。
对此,天津机械船舶有限公司张呈祥也指出,在日常工作中,一些企业职工安全意识淡薄,甚至片面地认为只要自己做好本职工作就好,至于安全问题属于安监部门的事情,与自己无关。而企业相关领导也是喊口号的多,落实到位的少,一起起令人痛心的安全事故就这样接连不断地发生。“我们一直在想办法提高人的自身能力和素质。我们通过修订STCW公约来规范和提高人(船员)的知识能力水平,通过制定ISM规则来提高船舶安全管理水平。但是如何来转变或端正人的工作态度,确是我们所面临的艰难任务。”大连海事大学副校长刘正江说。
法律法规滞后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我国在航运方面目前已颁布的法律规范已形成了基本的框架结构。然而该结构要形成一定体系,在主体法方面还有不完整之处。
一方面是旧法的滞后性。记者了解到,有关长江航运的法律法规中有很大一部分是20世纪80年代或者90年代制定的。当时制定法规的时候我国尚处在计划经济体制的转轨初期,因此法规之中一大部分内容都含有计划经济体制的特色。现阶段我国长江航运的发展已经和市场经济接轨,因此过去具有计划经济特色的法规已经不能适应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现代长江航运业的要求和发展。
另一方面是部门法的缺失。长江航运法制建设中起主要作用的一些部门法至今尚未得到颁布。如长江航运发展总体规划中不可缺少的《水运法》、《航道法》、《船舶法》等法规并未加以制定。由于立法进程中的滞后现象,使得有关长江航运的法律规范尚未形成完整的法规体系,从而造成了在实际工作中无法可依的局面。
再者就是航运市场管理法制的不规范。目前,长江航运市场存在着法规不健全的问题。因此与长江航运相关的各类行政收费名目众多,而政府对长江航运市场的监管力度尚不完善,导致长江航运市场无序竞争的现象颇为严重,这也为航运安全埋下了隐患。其他因素制约
当然,除了人为因素,还有其他因素。如船舶自身条件、船闸通过能力、环境因素影响等,也会对航运安全构成一定的威胁。
先来看船舶技术状况差带来的安全隐患。由于水运市场准入标准低,造成各个投资主体纷纷进入水运行业,使长江上船舶生产力水平发展不均衡,安全技术状况参差不齐。船型、机型杂乱,船舶老龄化现象较严重;农用船、乡镇船舶问题突出。特别是那些老旧船舶,即将达到报废年限,船主不愿对其进行必要的保养和维修,船用产品配备也不尽如人意,常常带“病”营运,严重扰乱了长江航运市场秩序。
还有,近年来随着航运货运量的迅猛增长,船闸通过能力接近饱和,逐渐不能满足客观需求,将会对航运安全产生一定的影响。就拿三峡船闸来说,该船闸自正式通航以来,逐步建立了集航道、海事、公安、船闸、调度等一体化的通航管理体系,通过加强维护和优化调度,船闸运行效率逐步提高。然而,由于受船闸和上下游航道通航条件的限制,船舶吨位和闸室利用率难以继续明显提高。同时,随着过闸货运量快速增长,船闸通过能力不足问题日益显现。如遇不良气候、长江流量超标准、船闸检修等情况,积压船舶数量就会迅速增加,造成航运拥堵,严重影响到长江航运的安全运营。
另外,环境影响等新增添的非传统因素也往往令航运人“不寒而栗”。如长江的通航环境便较为复杂。长江上游自然河段弯多狭窄,流速大,流态紊乱,水位变化明显,船舶操作困难,易发生船舶翻沉、触礁、碰撞事故;中游水域航道弯曲,受上游来水影响,航道变迁快,枯水期容易出现浅区,发生碍航或搁浅事故,阻塞航道。此外,长江上桥梁多,对船舶安全航行会带来一定的危害。当然,违章捕鱼、挖砂碍航,以及水上水下施工也是影响通航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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