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提案

2012-3-25 14:05:00 来源:现代物流报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 全国政协委员丁常云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食品产业获得了空前繁荣。然而,就在食品产业不断发展的背后,也出现了诸多食品安全问题。近年来,在世界范围内不断出现食品安全事件,如英国“疯牛病”和“口蹄疫”事件,比利时“二恶英”事件,国内的苏丹红、瘦肉精、三聚氰胺、毒大米、地沟油、染色馒头等事件,使得我国乃至全球的食品安全问题形势十分严峻,食品安全事件对人们的健康和生命造成了极大的威胁。
    常言道“民以食为天”,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物质,是人们生活中最基本的必需品。但是,面对“没完没了”、“十面埋伏”的有“毒”食品,老百姓早已丧失了起码的安全感,如此情景用“食品卫生恐怖”来形容可能并不会让人觉得夸张。在如此严峻的食品安全环境面前,人们不禁要问: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食品安全如此泛滥?政府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又到哪里去了?如今,食品安全问题已成为人们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
    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近年来,我国在食品安全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食品安全状况有了很大好转。但是,食品安全工作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系统工程,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食品安全监管体系需要进一步加强;二是食品安全法规需要进一步完善;三是食品企业人员的道德素质需要进一步提高;四是餐饮行业的卫生标准需要进一步规范;五是对于食品安全违法处罚的力度还不够到位。
    为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监管管理水平,全面推进现代化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建设。为此,特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要建立国家和地区的 《食品安全法》,从法律层面上保证食品安全。我国在2009年专门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于从制度上解决现实生活中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起到了重要作用。此后,地方也制定了相应的办法,如上海市于2011年7月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但是,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有时往往会出现“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或者处罚力度不足。这就容易造成“违法成本”过低的怪事,直接影响《食品安全法》的贯彻落实。为此,我们建议要确定“食品安全罪”,对于食品安全行业的犯罪分子要严惩不贷。
    第二,要加大对于食品安全卫生的宣传力度,从道德层面上进行积极引导。针对目前各种食品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造成危害的案例,进行广泛宣传,特别是要加大对于食品安全卫生的宣传力度。宣传教育要从学校和社会两个层面开展,建议在学校开设食品卫生道德教育课,在电视、广播上进行宣传,从道德层面上进行积极引导。
    第三,要加强我国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的建设,从社会制度层面上进行监督。在建立公民诚信制度的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我国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一方面,我们要建立食品企业负责人个人诚信档案,设立食品行业专用监督电话,实行社会公开监督,对于食品卫生不合格的,一经查实,将记录个人档案,严重者取消从业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另一方面,要将食品行业的信用记录实行全国联网,可以公开查询,从而进一步加大社会层面对食品安全的监督,使我国食品安全迈上一个新台阶。
    第四,要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建设,从监管层面上对违法者进行严惩。保证食品安全,就是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们建议在全国范围内建立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一方面,要继续加大对于食品安全违法者的打击力度,以起到一定的威慑作用;另一方面,要不断加大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保证从源头上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还要建立地方食品卫生考核制度,要与地方领导工作业绩挂钩,实行地方领导负责制,从而进一步增强地方政府领导的责任心和使命感。
    第五,要增强全民的食品卫生安全意识,从社会责任层面上进行渠道管理。在新形势下,做好食品安全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和现实需要。食品安全工作系统多而复杂,需要多渠道齐抓共管,才能取得实效。一方面,要进一步增强全民的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倡导人人都是食品安全监督员;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增强公民的责任意识,积极配合食品安全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在社会上建立起一张食品安全网,为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作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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