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出台民企“十六条” 服务民营经济大发展
2012-3-19 20:19: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摘要:... ...
鼓励组建集团;放宽准入门槛;经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确认的债权可出资;对新设企业超期未开业和现有企业超期连续停业行为,有条件地暂不吊销营业执照……记者从市工商局了解到,为了改善创业环境、提供更好的服务,市工商局正式出台《关于服务民营经济大发展大提升的若干意见》,推出“民企十六条”力促民营经济发展。
支持民企重组上市
上市是大部分民企做大做强的终极目的,为支持民企发展,市工商局在意见中明确指出将鼓励民企上市。推行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培育期专人联系辅导制度,公司领导班子可以设立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等职务。
未来,民营企业重组将更加灵活自由,登记手续也更为方便。《意见》支持企业可同时办理多个登记事项。而在知识产权方面,工商部门也做出特别安排,指出将在加强商标品牌培育的基础上,开展驰着名商标企业回访服务活动,帮助企业在创牌之后管理好、运用好商标品牌。
此外,《意见》还鼓励生物、物联网、新能源、海洋产业等战略新兴行业的企业组建集团,并放宽了注册资本的要求,母公司最低注册资本放宽至1000万元。
知识产权变身更多资本
知识产权也可以“激活”变成“资本”。为了破解企业融资困难的问题,此次杭州出台融资新政策,鼓励多种出资,对于拥有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的企业来说,可以以知识产权出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知识产权出资限额最高可达注册资本的70%。
在允许以对公司经营中产生的合同之债出资的基础上,还开放了“经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确认的债权”和“公司破产重组或者和解期间,列入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者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的债权”两类新的债权出资。
部分企业免征注册年检费
为减轻企业负担,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市工商局还在意见中提出了减免相关费用的政策,对注册资本300万元以下的第一产业企业、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下的第二产业企业和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下的第三产业企业,均免收注册(变更)登记费、补(换)营业执照工本费、年检费。(青年时报)
杭州市工商局出台“民企16条”
1、鼓励组建集团。鼓励生物、物联网、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现代服务业、海洋产业等战略性新兴行业的企业组建集团,母公司最低注册资本放宽到1000万元,控股子公司数量放宽到3个,母子公司合并注册资本放宽到3000万元。
2、支持民企重组。
3、支持民企上市。
4、推进商标战略。
5、下放登记权限。对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下的民营企业,以及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但属招商引资引进的民营企业,可由公司所在地工商分局登记注册,为民营企业就近登记提供便利。
6、放宽准入限制。凡在母公司经营范围中有“含下属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的,其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可超过母公司经营范围。对同一经营场地需重复办理营业执照的,经属地工商所实地调查该场地已无原企业的,在准入系统中作好警示,可在原场地新发营业执照。允许未逾期出资的企业变更出资方式。
7、实行特色服务。全面推行网上登记,开设咨询专窗,开通绿色通道等。
8、鼓励多种出资。允许企业以其持有的境内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出资,既可新设公司,也可向已设立的公司增资。支持企业以知识产权出资,企业以商标专用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知识产权出资的,非货币出资金额最高可达注册资本的70%。
9、扩大债权出资。除了以公司经营中产生的合同之债出资外,还可以“经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确认的债权”和“公司破产重组或者和解期间,列入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者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的债权”两类新的债权出资。简化登记程序,取消审计环节。降低股东表决权要求,以债权向有限责任公司出资的,只要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10、开放信用查询。向金融机构开放工商信用评价结果查询,为企业与金融单位牵线搭桥,缓解民营企业融资贷款难。将小额贷款公司使用的借款合同纳入格式合同备案范围,保护企业利益。
11、减免相关费用。注册资本300万元以下的第一产业企业(农、林、牧、渔业)、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下的第二产业企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和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和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下的第三产业企业,均免收注册(变更)登记费、补(换)营业执照工本费、年检费。此外,对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直接免征注册(变更)登记费、补(换)营业执照工本费。免收所有分支机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以及在上一年度办理过变更登记的企业年检费。
12、暂免吊销执照。对于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新设企业和连续停业六个月以上的现有企业,只要企业及时提出书面申请且有正当理由的,暂不吊销营业执照。
13、深化行政指导。对除危害公共安全、食品安全、生产安全、环境安全等以外的一般性违法行为,未造成直接危害后果或无主观恶意,事后能够及时消除违法状态的民营企业,一般先进行提示、警示、告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再依法处罚。
14、构建护权机制。加大对注册商标专用权、商业秘密、知名商号、知名商品保护力度。
15、加强信用建设。帮助企业积累信用资产,服务企业管理转型,增强抵御风险能力。
16、抓实培训服务。启动全市民营企业“三年普训”计划。 (本文来源:浙商网) 本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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