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内高速公路交通违法可异地缴纳罚款

2012-3-17 12:58: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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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吉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交警支队出台了便民服务十项新措施。

    依托高速公路“18943012122”短信平台、高速交警微博、高速公路交管互联网站、LED显示屏和交通广播等多种方式,及时发布全省各高速公路路况、道路施工、交通管制、出行提示等信息服务。

    在高速公路服务区设立警务室,实行警企共管,保证24小时有人值守,随时接受和处置群众咨询、报案。

    随时掌握气象变化信息和路面通行状况,适时实施道路交通管制措施,在确保安全通行的情况下,及时开通高速公路,并采取警车引领、间断放行等措施,全力保证高速公路的安全畅通。

    对通行吉林省高速公路企业产品外运、农畜水产品运输、群众生活必需品运输,保障运输畅通,轻微违法行为以说服教育为主。

    与客运、危化品运输企业建立共管协作机制,建立客运、危化品运输车辆“户籍化”管理模式,实行一车一档,落实源头管理措施。

    实行高速公路交通事故限期办结制度。

    完善高速公路交通违法处罚缴纳罚款网点。在省内实行高速公路交通违法处罚异地缴纳罚款,在全省高速公路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违法行为当事人可在省内任一工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网点缴纳罚款。同时,逐步在全省高速公路安装“移动POS机收费系统”,方便违法当事人现场刷卡缴纳罚款,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

    确定“12122”为投诉电话,“18943012122”为短信投诉平台,接受当事人投诉,以及客车超员、非法运输危化品等交通违法举报。

    建立大队领导回访管理对象制度。

    利用“客运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系统”,由手工登记变为电子记录方式,对客运车辆及驾驶人信息进行登记、比对,提高监管效率,减少车辆和乘客在站口等候检查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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