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管理办法》颁布

2012-2-8 13:17: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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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管理办法》已于2012年1月17日经省政府第83次常务会议通过,以省政府第78号令颁布,并将于3月1日正式实施。2月3日下午,省政府在南京举行全省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长效管理部署会。史和平副省长作了重要讲话。会议由省政府副秘书长王志忠主持。省法制办高建新副主任通报了省政府第78号令的立法背景和主要内容,省交通运输厅厅长游仲庆代表省协调机构通报整治结束以来工作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打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商局、无锡市等3家单位围绕加强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长效管理作了会议交流发言。 
  全省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整治结束至今的半年时间里,省政府对巩固整治成果十分关注,针对部分地区、路段广告设施违法复建势头反弹明显的实际,带队开展督查,现场督办发现的问题,并下发了《关于坚决制止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违法乱建行为的紧急通知》,要求在长效管理办法出台之前,规范管理力度不减弱、巩固整治成果不松劲、广告设施违法乱建现象不回潮。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扎实开展巡查、执法和督办等各项工作,一批违法复建广告设施的行为受到及时制止,一批外观重新破损的广告设施得到及时修复,规范管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进展。 
  史和平副省长指出,一年来的工作充分说明全省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的整治成果来之不易,实现长效管理的任务依然艰巨。抓好长效管理工作,首先必须建章立制,以健全的制度推动长效管理目标的实现。根据省政府要求,省法制办于2011年6月启动了规章立法程序,在广泛征求意见和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向省政府报送了《江苏省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管理办法》草案。省政府多次召集省有关部门负责人,按照明确责任、便于操作的原则,就规章中涉及的重大政策口径问题作了反复研究斟酌。经过各方共同努力,《办法》于今年1月17日经省政府第83次常务会议通过,以省政府第78号令颁布,并将于3月1日正式实施。《办法》首次以省政府规章形式对我省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作了全面系统规定,标志着我省这方面的制度建设全国领先。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长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学习、准确把握省政府第78号令的立法精神和具体规定,正确处理好长远利益和当前利益、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的关系,明确各自职责,理顺协调机制,强化监管措施,完善规章制度,确保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实现长效管理。 
  对下一步工作,史和平副省长要求,一是要抓紧制订规划。各市、县规划部门要会同交通运输、工商、城管等部门抓紧编制本辖区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设置规划。已经编制的,要根据省政府第78号令的规定作出相应调整;尚未编制的,要按照“紧前不紧后”的原则抓紧启动这项工作,争取尽早完成,最迟不超过6月底。省住建厅要对各地规划编制工作加强指导和督促,各市政府要抓好所辖地区之间规划的衔接和协调。二是要严格依法审批。今后,高速公路广告设施的设置审批,在统一规划的前提下,实行分别审批、相互抄报的制度。各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广告设施设置审批,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审批部门应及时将审批信息报送同级协调机构办公室;对于有竞争性的布点,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由各市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制订“招拍挂”办法,并明确相应的责任部门组织实施。三是要加强日常监管。 
  各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的日常管理和执法,并与广告业主签订管理协议,明确广告业主的广告日常维护义务及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做到每一块广告设施都有编号、有档案、有维护责任人。协调机构办公室要加大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的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审批部门,由审批部门督促广告业主整改。每年6月份,由省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成立若干个督查组,对全省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情况开展一次督查,发现违法乱建和形象、安全不达标的,责令有关市协调机构办公室或相关管理部门组织整改。四是要妥善处理遗留问题。凡整治结束时经验收合格同意保留的广告设施,各地要抓紧办理合法手续,并纳入长效管理。规划出台后,广告设施的布点数量可能有所减少,但对整治期间承诺迁移的广告设施,要坚持兑现承诺,给予优先安排,一律不参加“招拍挂”。如原先所在高速公路路段广告设施点位已满,可以与广告业主协商调剂到其他路段优先安排。五是要继续对现有违法违规广告设施开展清理整治工作。对今后出现的违法违规广告设施,要及时组织清理整治。 
  史和平副省长强调,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管理涉及多个层面、多个部门,涉及众多广告业主的切身利益。实现长效管理,必须坚持立足大局、齐抓共管,强化监管、完善制度,形成工作合力。各地各部门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已成立省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管理工作协调小组,省里共有11个部门分管负责人任成员。其办公室设在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日常工作。各市、县也要抓紧成立由政府分管负责人负责的相应协调机构及办公室,并给予必要的人员和经费支持,确保长效管理工作由健全的部门抓、有得力的队伍抓。二是要强化沟通协作,各级协调机构成员单位要继续发扬整治期间的团结协作精神,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在政策执行上有理解不一致或出现新情况、新问题时,要及时协商,或提请省协调机构及办公室协调解决。三是要健全工作机制,省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尽快建立例会、日常巡查、年度督查、信息报送和宣传等工作制度,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工作有序开展。协调机构其他成员单位要明确人员联络和参与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四是要深化宣传教育,各级协调机构办公室要主动向社会公布咨询电话,及时、准确地解答咨询;各级广告协会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引导广告业主特别是大型广告企业增强守法意识;同时,要综合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强政策法规宣传教育,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省高院、省监察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工商局、信访办、法制办、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各市分管交通工作副市长、交通运输局、规划局、工商局主要负责人,省整治办全体人员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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