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假日高速路免费应当立法

2012-2-5 1:07: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苏文洋
    今年春节期间,河南、山东、河北、陕西、宁夏、内蒙古、四川宜宾等省区市境内的高速路对过路车辆免收通行费。自今年1月1日起,国内首条高速公路——上海沪嘉高速停止收费后,这是全面解决高速路收费问题的又一亮点。
    从相关报道看到,河南、河北、宁夏等地的高速路通行免费是由省 (区)交通运输厅决定的,四川宜宾是市委、市政府决定的。也就是说,地方政府在高速路如何收费问题上可以有所作为,并非像某些地方那样,高速路似乎成为一个完全脱离政府管理的纯粹经营部门或特殊利益集团。
    尽管今年春节期间高速路免费的仅是少数地区,而且免费时段也各自为政,有16个小时的,有初一、初二两天的,有除夕到初四的,有1月21~29日 (超过春节法定休假日)的,但我们可以期待:在不久的将来,全国有一个统一的、法定的节假日期间高速路免费的法规,希望寄托在全国两会代表、委员身上。
    中国需要通过立法的形式,在国家法定的节假日,所有高速路各种车辆一律免费通行,超载违规车辆除外。这可以看成是中国内地有朝一日高速路全部免费分两步走的第一步。第二步则是收费到期就要一律停止收费,有一条路到期,就停止一条路收费。我们原本的 “费改税”把养路费放在了燃油税里,应当是取消公路收费的 “一步走”,但由于利益博弈,变成了“费改税”实现后,高速路照样收费,实质上并没有减轻多少税负。任何改革,在进行过程中,都有可能被某些人操控走了样,养路费改税就是一个最为鲜活的标本。从养路费改税的教训,可以反思或参照我们已有的改革,是走过或正在走着一条怎样的道路。好在我们不气馁,我们认定 “不改革没有出路”的真理,我们仍然为改革而呐喊,为推动改革殚精竭虑。这也正是每当看到改革的新亮点,我们都会甚感欢欣的惟一原因。
    建议国家立法,规定在国家法定的所有节假日高速路一律免费,最大的法理依据应当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宪法》规定,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在全民所有的土地修建公路包括高速路,仍然不能改变全民所有的土地权和路权,这是民权的一部分。因为高速路的建设,事实上挤占了建设其他道路的土地。只要看一看高速路两侧道路逼仄的状况,谁都不能否认这一点。为了合理利用土地,理所当然要最大限度合理利用高速路。有一些高速路建成后,高速路上车辆稀少,辅路却车满为患,节假日尤为严重。比如,新京津高速路就是如此。高速路占有最好最多(人车比)的土地,不能合理地利用,本身就应当追究其违宪行为。由国家立法规定高速路在法定节假日免费,不仅仅是归还部分路权于民、减轻人民税负、改革成果共享,更是依法对长期存在的某些高速路利用土地不合理的违宪行为进行纠正。 (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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